关于暂停征收水果有关税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暂停征收水果有关税费的通知(阳府〔2003〕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搞活水果流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我市今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暂停征收水果有关税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从2003年6月起暂停征收荔枝、龙眼等水果特产税和检疫费。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巧立名目,向果农、水果收购商征收其他费用。

三、市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要加强巡查,严肃查处违规设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的水果特产税费不作退还办理。

五、其他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和检疫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六、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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