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07〕161号
颁布日期:2007-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格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公文形式,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形式包括:桂政应急报、桂政应急函、桂政应急电公文形式。

第三条桂政应急报公文格式参照桂政报公文格式(见式样一);桂政应急函公文格式参照桂政办函公文格式(见式样二);桂政应急电公文格式参照桂政办电公文格式(见式样三)。

第四条本细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需查阅式样一至三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C10/C11/zxzfwj-zzqrmzzbgt/Document%20Library/gzbf(2007)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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