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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2月6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林鼎立检察长所作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桂林法治建设,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实现我市“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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