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河南省打击和整治假货币犯罪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河南省打击和整治假货币犯罪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河南省打击和整治假货币犯罪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制订的《河南省打击和整治假货币犯罪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打击和整治假货币犯罪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全国部分市、县于2004年9月10日至12月10日开展打击、整治假货币犯罪集中行动,我省沈丘县和项城市被列入集中行动区域。近年来,我省已成为全国假货币犯罪的重点地区和假货币贩运的“中转站”。2000年以前我省假货币犯罪主要是个人或家族式少数人随身携带贩运假货币,2000年以后发展为购、运、销一条龙分工明确的团伙化贩假网络,涉案金额从几千、几万元增加到百万乃至千万元。2004年1至9月,全省收缴假货币4364万元,其中公安机关破案32起,收缴假货币3562万元。但我省反假货币斗争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开展好这次打击和整治假货币犯罪集中行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集中行动的领导,省成立打击和整治假货币犯罪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集中行动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朱孟洲兼任组长,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石金祥、省公安厅巡视员王济晟兼任副组长。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郑州铁路局、省交通厅、郑州海关、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中国银行、省建设银行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集中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省公安厅郑水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黄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交流信息、报告情况、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总结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加大流通领域中反假货币工作。重点加强柜台堵截,防止假货币流入市场和金融机构。同时,加强反假货币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社会和人民群众反假防假意识和技能。
1.人民银行在集中行动中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集中行动的开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并做好集中行动的思想动员、督导检查、经验总结工作。
2.10月30日前,全省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重点:一是收缴、鉴定假货币工作程序。二是收缴假货币登记、保管、交接情况。三是防范假货币流入流出的管理措施。四是防范假货币硬件设施。五是柜外供群众使用的点验设施和告知宣传牌。10月下旬,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发现假货币退回持有人、盖章假货币流出银行、银行付出假货币的情况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全省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反假货币防假货币宣传教育工作。从即日起迅速组织力量,依托营业场所,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农业银行、农信社和邮政储蓄要利用贴近基层和农民群众的优势,做好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开展“先存款、后交易”等便民服务项目,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利用假货币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
4.全省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反假防假知识技能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重点进行识别“超级假美元”的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规定。全省各银行机构、农信社系统要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并于10月30日前将培训工作方案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10月中旬,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在洛阳市举办反假防假培训班,对周口、濮阳、信阳、驻马店市农业银行和全省邮政储蓄业务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同时,加强社会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财会人员的反假防假培训工作,壮大反假货币队伍,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反假货币的网络。
(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加大对制贩假货币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按照《全省重点地区打击和整治假货币犯罪“秋风行动”专项斗争方案》,坚持“把握重点、治理源头”的原则和“追源头、挖窝点、断通道、打团伙、破大案”的指导思想,切实增强打击假货币犯罪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打击假货币犯罪工作,确保打击和整治假货币犯罪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主动出击,关口前移,摧毁制贩假货币的“专业村”、“集散地”、“中转站”,侦破一批假货币大要案,端掉一批制贩假货币犯罪团伙和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使假货币犯罪的重点地区得到有效整治。检察院对假货币案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加大立案监督力度。法院要强化案件审理工作,做到依法从快审理、从严判处。
集中行动期间,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并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通过曝光典型案件、宣传法律知识和国家政策,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三)工商、海关、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严密防范运输和贩卖假货币的行为。工商、海关、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加强市场、客(航)运、车站、海关的监控与检查,重点查处长途货运市场、托运部、快运市场。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及时控制可疑人员,把从省外进入及长期存在的贩运假货币线路、通道彻底摧毁。要不定期突击检查,防止旧渠道的恢复和新渠道的开通。
(四)省文化厅、广电局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配合集中行动制作反假货币的广播、电视等节目,加强反假货币知识和技能的宣传,表彰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使反假货币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的反假货币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要尽快明确1位政府领导作为集中行动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开展集中行动,以保证全省打击、整治假货币犯罪集中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周口、濮阳、信阳、驻马店市由市政府牵头,组成由银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加的驻村工作组,进驻重点市(县)、乡、村,摸清情况,抓住重点,实施有效打击,力求除恶务尽。同时,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同制贩假货币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单位集中行动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并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九处。联系电话:5907524,5508193(传真)。
(四)各省辖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要认真组织开展此次集中行动,重点是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协调、情况报告、信息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并于12月3日前将本地集中行动工作总结报河南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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