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3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3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2003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防汛安危,事关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努力做好本地、本部门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河南省2003年防汛工作方案

一、今年防汛工作形势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我省防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防汛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一是我省地处暖温带向北亚热带过渡带,地势从西部山区到东部平原过渡地带很短,汛期降雨集中,一旦遭遇暴雨,洪水峰高量大,极易造成洪涝灾害。二是主要河道防洪标准低,部分重点防洪河道缺少控制工程,堤防险工隐患多,一些河道人为设障和淤积严重,水库病险问题突出。三是城市和行业防洪标准普遍偏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四是行滞洪区安全建设滞后,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难度大。五是部分干部群众的防洪意识淡化,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根据气象部门会商分析,今年汛期我省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2002年增多,但与多年平均比较,仍属正常年份。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盛夏降水比较集中,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洪涝。因此,我们要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紧做好今年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今年防汛工作总的要求

做好今年防汛工作,要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大中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一)水库防汛。对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03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豫防汛〔2003〕10号),在现有防洪标准内,确保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对副坝有爆破任务的白龟山、白沙、昭平台水库,要按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命令执行。对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要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应急度汛方案。对小型水库特别是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随时做好应付突发情况的准备。

(二)河道防汛。对主要防洪河道,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河南省主要河道2003年防洪任务》(豫防汛〔2003〕10号)执行。对淮河、沙颍河、洪汝河、卫河,同时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厅〈河南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分级洪水防洪预案〉的通知》(豫政〔1999〕63号)执行,切实做到在现有防洪标准内确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按防洪预案规定抢护处置,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要保证平原地区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要加强山地的检查监测,切实做好因山洪爆发时滑坡、塌方、泥石流的预警和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三)城镇防汛。所有城镇要搞好城镇的排涝设施建设和沟河清淤清障,提高排涝能力,保证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生活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在设计标准洪水内要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力保运输畅通。

(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要制定完善防汛方案,对防汛安全设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三、确保今年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同时,要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病险工程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病险水库的加固处理。对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除险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把资金管好用好。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要实行清障责任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要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四)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落实要作出具体安排,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要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郑州、开封、信阳、漯河、新乡、安阳、洛阳、南阳、周口等重点防洪城市,要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需要使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防疫问题。各有关市、县要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工作,为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打好基础。

(五)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防汛任务重的地方要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并进行专业化训练,成为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和反应快捷的队伍。各类防汛抢险队伍都要通过培训或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对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及昭平台、白龟山、白沙等重点河道、水库,要实行军民联防,共同搞好抗洪抢险。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制订的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情况紧急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

(六)加强防汛通信、汛情预报和测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对通信设备全面检修,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行滞洪区的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信网进行检查、检修,保证畅通。中小型水库、河道和其他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加强技术培训,以便遇大水时,能保证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大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

(七)科学调度洪水,除害兴利并举,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在确保水库、河道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省定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以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的兴利除害综合效益,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口径,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单位、各部门在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防汛工作。

(二)继续落实防汛责任制。要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各地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计划、财政、经贸、通信、铁路、交通、水利、气象、城建、民政、电力、公安、卫生、新闻宣传等部门,要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豫防汛〔2001〕18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会防汛职责,努力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防汛法规,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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