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具体实施意见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具体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教育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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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具体实施意见
鹤教文〔2007〕168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治市办联〔2007〕3号)和《鹤壁市教育局印发〈鹤壁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鹤教〔2006〕6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学法用法水平,增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在印发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法治鹤壁、平安鹤壁、和谐鹤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将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总体上看,经过长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教学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与依法治教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全市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做自觉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构建和谐鹤壁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学习内容: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工作渠道,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与公民合法权益。
局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
(三)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保障人权的观念,要坚持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真正落实。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
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详细的年度学法计划,确保学法时间不少于中心组全年学习时间的20%,真正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登记、有检查。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市局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每年举行2次以上的法制讲座;并要不断建立健全办公会前学法和其它学法制度。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和学校领导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少于全都教学时间的20%,切实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做到“教材、教师、课时、考核”四落实。
(四)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保证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撰写学法用法调研报告或学法心得论文不少于1篇,积极参加全市组织开展的依法执政理论研讨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并要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
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发展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坚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授奖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工作议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期间,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每年年初制定的中心组学法计划、法制培训计划、法制讲座计划以及举办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中心组学法等方面的简报、总结,要及时报市教育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和工作机制。市教育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安排部署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并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
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切实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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