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政办〔2005〕29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1号)精神,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的“三位一体”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三项治理工作责任

三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三项治理工作。我市干线公路上的治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军警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和打击违规使用军警和公安牌照工作由鹤壁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和市公安局负责,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三项治理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确保治超治漏治假任务完成

(一)到2005年底,我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

1.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路政、运政、交警“三联合”的执法要求,配备足够的路政、运政、交警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纳入治超检查站统一管理。对超限车辆集结、绕站通行的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由公安执法人员引导至检查站点,按规定予以处理;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各级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

2.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2005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任务。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车辆检验。“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之后,对仍不更正的车辆,公安部门要吊销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对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入户手续和发放车辆牌照。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更不准发放车辆营业证进入运输市场。

3.建立信誉档案,切实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便利或放行严重的货物起运企业及货物分装场,依法给予处罚,并列入治超“黑名单”,在全市予以公布。列入治超“黑名单”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一年内不得从事车辆营运业务;对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重的货物起运企业和分装场责令停业整顿。

强化运输场站的监管,在主要货源起运地委派专门执法人员,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就地卸货,坚决制止其驶出货场。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装载;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

4.强化经济调节手段,实现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原有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计重收费档次,利用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对超载100%以内的车辆,按照原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对载货汽车超载运输实行计重收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16号)执行;对超载100%以上的车辆,要拉开计重收费档次;对车辆超载行驶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要进行赔偿。

5.按照标标化、信息化原则,加快路面监控网络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全市所有一类治超检查站点在2005年底前、二类治超检查站点在2006年上半年实现全省数据联网,信息共享。

(二)到2005年底,我市干线公路漏征率控制在8%以下。

严厉打击逃漏公路通行费行为。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纠风部门联合对抗缴、拒缴、带车、闯站、倒卡等逃缴公路通行费及扰乱通行费征收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对特权车辆和打砸抢收费站的恶性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对管理不严、屡次发生甚至有意放行车辆造成逃漏通行费的经营管理单位要给予严厉处罚,并通报批评。对漏缴车辆较多、通行费流失严重的公路收费站点,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管理单位的领导责任。

(三)到2005年底,假军警、公安车辆上路行驶得到基本杜绝。

严厉打击假冒军警和公安车辆的行为。鹤壁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和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假冒解放军、武警、公安车辆的查处力度,对吨位超过10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挂军警、公安牌照车辆要从严检查。对群众反映假冒军警、公安车辆较为集中的地方、路段,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治超检查站点发现假冒军警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解放军、武警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坚决遏制假冒军警、公安车辆上路行驶。

三、明确责任,强化三项治理工作监管工作

各县区和市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治超工作要求,制定出本单位本部门三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要加大对三项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县区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规范三项治理工作执法行为

各县区和市治超成员单位要把宣传贯穿于三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治超工作健康开展;市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纠风部门联合对带车闯站、恐吓、威胁、围攻执法人员的行为,对抗缴、拒缴、带车闯站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新闻单位要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为三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法纪教育,规范三项治理工作的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六不准”规定,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执法人员,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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