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7〕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局)、工商局、广电局、鹤壁供电公司等部门制定的《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局)
市工商局市广电局鹤壁供电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71号)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市公安局、综治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局)、工商局、广电局、鹤壁供电公司决定,从2007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国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势头。2007年11月底前,我市被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起重大“三电”案件必须全部破获。2007年全市“三电”案件发案次数比2006年下降50%以上。
(二)加大依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力度,严格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坚决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2007年9月底前,浚县、淇县、山城区的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必须全部取缔。
(三)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三电”专项斗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浚县、淇县、山城区为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
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3.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
结合我市实际,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挂牌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各县(区)挂牌整治、督办事项要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县(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县(区)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各县(区)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完成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各县(区)对照工作方案,对本县(区)“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
1.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播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大力宣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情况,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在“三电”专项斗争的每个阶段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被确定为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的浚县、淇县、山城区每月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各县(区)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
(二)打击破案,缉捕逃犯
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堵控,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打击查处。
3.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明确主攻方向,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
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相关的县(区)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协作,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涉嫌收赃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各县(区)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严惩罪犯。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确保一查到底。
7.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点治乱,加强监管
1.对确定为“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重点地区的县(区),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
2.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为契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准确打击违法犯罪,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的调查研究,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各县(区)要与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协商,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的保护力度。
3.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4.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研发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5.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7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督导考核,奖惩严明
1.各县(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逐月向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上报挂牌督办事项工作进展情况,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通报排名。
2.对省、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各县(区)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督导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各级国资部门要将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纳入对所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的督导考核,有关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要自上而下对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内部督导考核。
4.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表彰;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三电”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成立鹤壁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由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平安鹤壁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对打击整治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要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要坚决查处取缔。
广播电视部门要指导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电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电力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检查电力系统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单位内部保卫保护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加强物防和技防,探索建立专群结合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巡护工作机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单位、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于7月底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建立日常值班制度,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省“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
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92-3392232(传真),公安专线842-32232(传真)。
附件:1.鹤壁市被列为全省“三电”专项斗争盗窃破坏电信设施挂牌督办的案件(2起)
2.鹤壁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鹤壁市被列为全省“三电”专项斗争盗窃破坏
电信设施挂牌督办的案件(2起)
1.2007年4月12日,浚县王庄支局被盗200对电缆1200米,损失56092元。
2.2007年4月22日夜,淇县北阳支局下庄接入网点——上庄电缆线路被盗100对电缆800米、200对电缆800米,损失53600元。
附件2
鹤壁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郭保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石汴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根林(市综治办副主任)
肖树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占良(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书俊(市工商局副局长)
侯艳红(市广电局副局长)
郅江平(鹤壁供电公司副经理)
杨海生(网通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王明俐(电信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原振安(鹤壁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
申海生(鹤壁联通通信公司总经理)
周新河(铁通鹤壁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刘希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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