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衡政办函〔2006〕10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关于在衡阳市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特别是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日趋严重,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同时非法营运十分猖獗,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与社会的稳定,损害了衡阳城市文明形象,社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了改变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现状,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所属6部委[2006]121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2006]100号明电的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5日至2007年1月18日,在城区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重点解决当前较突出的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问题,切实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区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塑造衡阳城市文明形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1、整治易引发交通不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整治机动车违法停车;

3、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机动车假牌照、假军牌等违法行为。

(二)打击非法营运

1、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2、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3、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4、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城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顺利实施,成立衡阳市城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雷良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彭双全衡阳警备区参谋长

成员:胡新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德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开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处级督办员

陈树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安稳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献忠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小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唐应生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铁吾市建设局党委委员

宋志国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易积潮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槐青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谭柏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万潜平市法制办副主任

罗国生衡阳警备区军务科长

滕德运市地税稽查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周德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开生、宋志国、杨铁吾、万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办公地点设市政府432室(电话:8861172)。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衡阳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5日—9月12日)

1、召开全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相关执法人员动员大会,部署城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具体工作。

2、由市政府颁布《关于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的通告》(以下称《通告》),发送到相关单位和公共场所张贴公布。充分利用板报、宣传单、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城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宣传。

3、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全方位配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在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辟宣传专栏,及时曝光道路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信息,宣传有关政策和行动的目的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争取广大群众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4、各城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摸清辖区无牌摩托车底数,并建立台帐;要按市专项整治办相关要求,做好辖区摩托车上牌数、无牌摩托车数等基本信息的上报工作;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摩托车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专项整治期间,城区摩托车注册登记率不得低于80%。

5、设立值班、举报、监督电话,分别为12315(工商)、8192158(交警)、2550222(建设)、8191414(交通)。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非法营运车辆的群众给予奖励。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3日—11月30日)

按照市政府《通告》精神,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掀起城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高潮。

1、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各单位要把主要力量摆到路面,加强城区主要道路管控,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统一行动。各城区还要成立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小分队2—3个,实行轮班集中上路执法,每个分队不少于50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参加,其中交警不少于15人,由区政府明确有交警参与的分队领导,实行互相配合、分路段查纠、统一处理,查扣的摩托车以城区为单位定点集中停放。市交警支队、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农机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分别派出不少于20人,并明确带队领导加强城区专项整治小分队力量。各县要分别派出10名警力参与城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协调对县市进城摩托车的处理工作。

根据整治对象不同,抓住两个重点。一是整治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摩托车超载、闯红灯、不戴头盔等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到的摩托车,要做到手续齐全、问题消除才放行;对遮挡号牌的,要第一时间拍照,做到证据充分;对只有一块车牌的要坚决补齐。二是抓摩托车的办牌和办证。对查获的无牌摩托车要强制上牌,没有投保的一律不予上牌。

2、打击非法营运

市直各职能部门抽调500名执法工作人员,分成四片。具体安排是:各城区人民政府80人(交警30人,城管20人,公安、治安、巡逻各10人),市地税局安排12人,市行政执法局安排30人,市建设局安排50人,市交通局安排40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排40人。按照部门职能进行混合编组,实行按区划分责任片,各区人民政府牵头。采取动静结合、点面结合的方式,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查处,重拳出击,不留死角。市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3、整治重点和处罚要求

以市人民政府《通告》为准则,依法依规综合执法。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要求实行“八统一”,即统一扣车、统一取证、统一曝光、统一停放、统一标准、统一处罚、统一开票、统一拍卖。并对下列8项进行重点整治:

(1)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2)对查处的乱停乱放等扰乱城市交通秩序的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参与营运的三轮车(老爷车)予以取缔和查处;

(4)农机部门负责整治农用车在城区的行驶及营运;

(5)对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欠交养路费的车辆以及乱停乱靠、私设站点的县际班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对所查处的非法营运二轮摩托车,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第二次查获的,从重处罚;对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第二次查获的,从重处罚;

(7)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8)监察部门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检查验收、整治反弹、评比总结阶段(12月1日—2007年1月18日)

各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及工作进度及时调度,认真开展自评总结。市城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阶段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规范管理。城区各路口摩托车的停放要规范,整齐有序。二是抓工作调度。市整治办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各项工作进行讲评通报。各单位也要进行讲评工作,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三是抓信息反馈。各成员单位、各城区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的摩托车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各城区摩托车整治小分队要根据整治内容分别建立台帐,每天汇总上报,并在每周星期一上报上周整治情况,做到不瞒报、不虚报、按时报。

同时,要通过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能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建设、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衡阳市城市文明创建活动、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强化工作责任制,又要密切配合、协调作战。要精心组织力量,联合执法。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随同作战,壮大整治声势,震慑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巩固整治成效。各承担整治任务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建立奖优罚劣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整治行动氛围。

(四)严格纪律,依法行政。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动涉及的矛盾和敏感问题较多,各部门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人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罚,同时注意方法方式,注意上路人员自身安全,防止可能出现驾驶员因拒绝检查逃逸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防止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公安治安、巡逻、城区各分局、交警机动大队要组织一定的机动力量,随时应付和处置因整治而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收集、上报整治情况和信息。市政府督察室、各单位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督查情况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讲评。对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致使专项整治行动流于形式,辖区内治理摩托车违法行为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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