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1-09-25失效日期:1984-07-07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81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适当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建议,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会议决定:我省在1981年至1

983年内,对极少数案情复杂或交通不便地区的刑事案件,经过努力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其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各延长一个月。

1981年9月25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