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4-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1月25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25日公布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任免范围

第一节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有关人员的任免

第二节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第三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第三章任免程序

第四章监督及其他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须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任免,在常务委员会通过之前,不得对外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任免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其有关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任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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