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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4-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1月25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25日公布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任免范围
第一节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有关人员的任免
第二节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第三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
第三章任免程序
第四章监督及其他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须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任免,在常务委员会通过之前,不得对外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任免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其有关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任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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