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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江府[2008]21号 |
|---|---|
| 颁布日期:2008-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府[2008]2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增收节支措施支持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精神,现将我市落实增收节支措施支持灾区重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支援抗震救灾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的战略部署,确保全年经济和财政增收目标不动摇。对支持灾区重建工作的资金和相关措施要及早筹划并作多年安排,所需资金及时足额纳入预算安排,为灾区重建作出应有贡献。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开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今年一律停止新建、扩建、改建办公楼项目,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
三、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要厉行节约,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压缩出国组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接待经费比上年减少10%。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对口支援灾区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筹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发改、民政、财政、卫生、教育、劳动保障、农业、水利、交通、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制订相关措施,主要领导负责,落实支援灾区重建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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