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预算执行零追加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预算执行零追加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部门预算的法定性和严肃性,确保预算零追加制度的顺利执行,现就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部门预算一经人代会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一般性增支项目,单位不再申报,财政不再受理,领导不再审批。

二、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考察费、培训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核定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办公与办事的资金需要,花好用好每一分钱,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审计部门要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按预算办事,随意改变、调整预算支出范围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