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非法经营性公墓的清理取缔工作,杜绝殡葬行业非法经营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六年六月九日
焦作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紧急通知》(民函〔2005〕67号),省民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关于纠正殡葬改革中违规行为的通知》(豫民文〔2005〕214号),省民政厅、监察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殡葬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06〕9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环境和土地资源为目标,本着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全面、彻底地关闭和取缔全市所有非法经营性公墓,恢复生态植被,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焦作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毛超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甘茹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宋越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成员:孟钢(市公安局局长)
杨维军(市监察局局长)
王甫(市民政局局长)
杨永昌(市规划局局长)
赵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晋发展(市林业局局长)
宋德儒(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卜庆正(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建修(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牛炎平(山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郑连武(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迟军(修武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越平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甫任常务副主任,王国富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下设三个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负责督导中站区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
组长:王国富(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市监察局、民政局各抽调1人
第二督导组:负责督导解放区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
组长:买万国(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市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各抽调1人
第三督导组:负责督导山阳区、修武县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
组长:李长根(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林业局、法制办、政府督查室各抽调1人
存在非法经营性公墓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要在6月13日前报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目标
(一)依法清理取缔下列非法经营性公墓:
1.解放区上白作乡龙寺村委会兴建的龙寺林陵树葬区;
2.解放区上白作乡春林村委会兴建的春林生态园;
3.解放区上白作乡洪河村委会兴建的仙鹤岭陵园;
4.解放区上白作乡阎河村公墓;
5.山阳区民政局兴建的长青墓园;
6.中站区龙洞乡龙洞村公墓;
7.中站区王封乡王庄兴建的王庄公墓;
8.修武县西村乡境内的圆融寺骨灰塔陵园。
(二)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责令建设单位恢复地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迁移已葬骨灰,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没收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同时要对直接责任人按《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具体标准为:推平墓穴,清理附属物,按照一穴一树,恢复植被;推倒围墙,拆除牌坊;查封帐目,依法处罚,严禁重建和经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9日-14日)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充分认识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清理取缔工作,市人民政府与存在非法经营性公墓的县区政府签订《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目标责任书》。
第二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各县区发布通告,公布非法公墓的违法事实,公布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的具体时限和相关措施。要将辖区内非法公墓全部关停,并冻结建墓单位的银行帐户。
第三阶段:(6月26日—7月16日)
关停非法经营性公墓后,相关部门要立即核准帐目,没收违法所得,下达处罚通知。将安葬的骨灰全部迁出,妥善处理。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围墙、牌坊,公墓其它建筑物和已建、在建
墓穴,将现场彻底清理,恢复原有地貌。对安葬骨灰数量较大的非法公墓(龙寺公墓、长青林园),在核实已葬骨灰数量后,就地封存,严加看护,另行处理。
第四阶段:(7月17日—7月20日)
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领导小组对非法公墓清理取缔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于6月15日进驻指定县区进行督导,直至清理取缔工作结束。
(二)各督导组每周一要将清理取缔进度情况书面汇总上报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相关县区要做好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稳定工作。要向群众讲清非法经营性公墓的违法实质,使墓主认识到取缔非法公墓的重要意义,动员墓主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将骨灰迁出,合法安葬,妥善处理。对清理取缔工作要制定出具体、严密、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清理取缔整体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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