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焦政办〔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47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

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当前,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经过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截至2006年7月20日,全省共执行各类执行积案106818件,执结标的155亿元。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机关、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这类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当事人反映强烈,多次赴京来省上访,成为涉法涉诉上访老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据统计,截至2006年7月20日,全省涉及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2428件,标的金额57426万元。其中,郑州市298件,开封市251件,洛阳市136件,平顶山市195件,安阳市39件,鹤壁市18件,新乡市105件,焦作市228件,濮阳市96件,许昌市62件,漯河市29件,三门峡市46件,南阳市161件,商丘市108件,信阳市135件,周口市309件,驻马店市199件,济源市34件。此外,全省还有3015件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能得到清理,标的金额达2亿多元。在政府机关和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拖欠个人借款、车辆修理费、日用品货款、吃喝招待费用案件2136件,标的金额1.3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案件496件,标的金额6198万元;拖欠银行借款案件310件,标的金额1.6亿元;拖欠其他企业债务案件1362件,标的金额1.4亿元。为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案分析欠债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难问题。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带头清欠,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于金额较小的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弱势群体的案件,应尽快履行。金额较大、一次还清确有困难的案件,应当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对因政府机关欠款造成债权人生活困难的,要积极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根据全省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统一安排,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应在2006年9月底前得到妥善解决;10月10日之前,各省辖市政府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对不能按期完成案件清理任务的单位,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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