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炭供应工作建立煤炭供应长效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8〕23号
颁布日期:2008-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炭供应工作建立煤炭供应长效机制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当前,受煤炭资源和运输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煤炭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影响到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为缓解煤炭供应瓶颈制约,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煤炭供应工作,建立煤炭供应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荆门市煤炭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工商联合会、武汉铁路局宜昌车务段、荆门热电厂、葛洲坝水泥厂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建立煤炭供应工作机制。市煤炭供应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信息,研讨措施,安排工作。市煤炭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系统的煤炭供应工作规划、方案及工作日程表,实行分工负责、量化考核。

三、建立煤炭供需信息网络与数据库。市煤炭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系,了解煤炭供应、铁路运输等方面的信息;督促用煤企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市煤炭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企业用煤、需煤情况;及时收集、整理煤炭供应工作相关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对煤炭供应工作进行科学跟踪与管理。

四、建立煤炭供应网络和基地。支持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企业与省内外煤炭供应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构建煤炭供应网络。鼓励荆门热电厂、荆门石化总厂和葛洲坝水泥厂等用煤大户参与产煤省的煤炭企业改制改组,以参股、控股等方式联合采煤办矿或开发新矿,并积极为其他企业购煤、运煤和储煤。

五、建立煤炭储备和物流基地。扶持煤炭经营企业在荆门建立煤炭储备和物流基地。鼓励煤炭经营企业与用煤企业储备煤炭。

六、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大力整顿、规范煤炭市场,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大力支持用煤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及市外煤矿企业以多种合作形式参与市煤炭市场经营,为我市煤炭供应提供有力保障。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努力形成大市场、大供应、大物流的经营格局和节约、高效、稳定的市场供应体系。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荆门市煤炭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胡铁军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舒行飙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明国市经委主任

成员:刘后禹市经委副主任

马怀义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龙文武武汉铁路局宜昌车务段段长

黄海忠荆门热电厂厂长

令强华葛洲坝水泥厂党委书记、副厂长

况志勇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后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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