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的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8〕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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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的意见
荆政办发〔2008〕89号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旧住宅区是指占地规模6000平方米以上且集中连片的旧住宅区域。从2008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有计划、分批次地进行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使其成为符合国家现行住宅建设标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绿化达标、面貌一新的宜居小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东宝、掇刀两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二)政策支持、居民自愿原则。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70%以上居民赞成的基础上,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三)成片开发、设施配套齐全原则。严格遵照国家住宅建设规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得降低设计、建设和配套标准,被列入旧宅区改造项目的区域,不得私自改造房屋。
(四)市场化原则。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并尽可能与招商引资相结合。
(五)严格监管原则。严格限定安置对象、安置标准、安置任务,完成安置任务后多余的房屋按商品房销售。
三、基本政策
(一)制定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拆迁补偿标准,确保拆迁安置工作有据可依、顺利进行。
(二)将两区政府前期手续费用和项目拆迁安置费用计入土地拍卖成本,在核定土地拍卖价格时将拆迁安置经费予以扣减。
(三)免收还建部分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税收实行先征后奖,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已明令禁止或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征收。
(四)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两级政府及部门要跟踪督办服务,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五)对建筑密度较大,居住环境较差、用地环境复杂的特殊地段,采用异地安置、政府收购等特殊方式解决。
四、职责分工
(一)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相关政策;审定批准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对全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二)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全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年度计划,报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核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成本;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
(三)东宝、掇刀两区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受理辖区内单位或个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建立本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库,报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对列入本辖区内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摸底;负责拟定辖区内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办理整治改造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批复、土地评估、成本测算和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各项前期手续;负责委托国土部门对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择优选择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与项目中标单位签订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责任书;负责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的拆迁;负责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的跟踪督促检查。
五、运作程序
(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由产权单位、开发单位、街道(社区)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区政府审查,建立项目库,报市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备案。
(二)两区政府拟定本辖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计划,报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根据各区申报的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计划,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平衡,拟订全市旧住宅区整治年度计划,报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批准。
(四)已批准列入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项目,由相关区政府组织房屋拆迁数据的调查摸底、地形图测量、土地评估及规划设计要点批复等前期工作。
(五)区政府编制项目招标、挂牌等资料,进行成本测算(报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设定相关条件、委托土地部门进行公开招拍挂。
(六)中标单位与区政府签订《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责任书》,并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责任书》,按基本建设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的核准用地、拆迁、报建、开工等手续。
六、组织实施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市旧宅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开展工作。东宝、掇刀两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定期研究整治改造工作,并明确一名副区长具体负责,确保城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两区政府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大力支持。对因中标方原因在6个月内不能实施的,项目由区政府收回,并取消中标资格。旧住宅区整治改造不得降低规划设计标准,一经招拍挂,中标方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若特殊情况需变更原规划设计,须履行容积率变化相关审批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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