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汴政办〔2006〕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市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经过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尚有部分未结积案,截至2006年7月底,全市涉及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211件,标的1993万元。为认真解决政府机关和村委会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案分析欠债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难问题。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要求: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带头清欠,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于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的案件,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弱势群体的案件,以及属于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尽快履行。金额较大、一次还清确有困难的案件,应当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对因政府机关欠款造成债权人生活困难的,要积极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执行中,人民法院将对拒不履行还债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拍卖其动产(如车辆等)和经营性不动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政府机关、部门要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对弄虚作假,转移国有资产的,除依法强制处理转移的资产外,将依据河南省委政法委《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法〔2006〕16号),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四、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可采取以土地、林地承包权折抵债务。
五、根据全省解决执行难工作统一安排,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应于2006年9月25日前得到妥善解决;9月底之前,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汇总后,市政府将向省政府汇报。对不能按期完成案件清理的任务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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