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汴政〔2005〕85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的有关规定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5〕7号)的相关要求,《开封市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5日起施行。

此标准的土地用途仅限于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水利、电力、石化、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用地。不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工业用地,应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营性用地不适用此标准。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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