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22号文件将人影经费列入各县区年度预算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22号文件将人影经费列入各县区年度预算的通知

漯政办〔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气象局:

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是人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局部大气施加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雹、消雨、消雾等趋利避害目的的一项重要气象活动,在抗旱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人影工作,保证人影工作所需经费,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4月4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明确规定,人影资金投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影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1.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影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尽快将人影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人影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2.切实加强人影经费的管理。人影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改变资金途径。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3.因人影经费无保障而影响全市防灾抗旱协同作业,或造成设备、装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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