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5〕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交通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办、纠风办、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等13个部门去年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对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的“三位一体”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治理工作)。经过一年来的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1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三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三项治理工作责任

三项治理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方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干线公路上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纠风部门具体负责。县、乡公路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市交通局地方道路管理处负责协调。“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集中打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军警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由漯河军分区后勤部和市武警支队负责。违规使用军警和公安牌照、打击假军警、公安车辆工作由漯河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支队和市公安局负责。

各治超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治理工作平衡有序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点,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积极研究解决治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项治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县区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严格责任追究。

二、把握重点环节,标本兼治,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实现到2005年底,我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内的工作目标。

(一)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路政、运政、交警“三联合”的执法要求,配备足够的路政、运政、交警执法人员。干线公路的治超检查站的建设、管理由市公路局负责,每个治超检查站点由市公路局选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和路政执法人员23名,主要负责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卸货、货场管理及超限车辆的处理;由市运管处选派运政执法人员4名,主要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按规定处理;由市(县)交警支(大)队选派交警执法人员8名(其中1名任副站长),主要负责车辆拦截、引导至检查站点及超载车辆的处理。治超检查站点实行三班两运转,每班分别由路政执法人员6名,运政执法人员1名,交警执法人员2名组成。执法人员纳入治超检查站点统一管理。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路段,进一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集结、绕站通行的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交警执法人员负责引导至检查站点,由治超检查站点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由各治超检查站点所在的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严格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准确核实需要更正车辆的具体数量,加快车辆吨位参数更正和行驶证换发工作,2005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吨位更正任务。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车辆检验。“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之后,对仍不更正的车辆,公安机关吊销车辆牌照和行驶证;对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公安机关不得办理入户手续和发放车辆牌照,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更不准发放车辆营运证进入运输市场。

(三)整顿汽车改装企业,严把车辆生产和改装关。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坚决予以取缔,并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明改暗抗,仍违规改装的企业,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对非法改装问题严重的地方,市政府要组织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进行重点打击;对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2005年底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全部取缔,车辆改装企业杜绝非法改装行为。

(四)建立信誉档案,切实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便利或放行严重的货物起运企业及货物分装场,依法给予处罚,并报省汽超办列入治超“黑名单”,在全省予以公布。列入治超“黑名单”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一年内不得从事车辆营业业务;放行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货物起运企业和分装场责令停业整顿。要按照属地管理方式,强化对运输场站的监管,在主要货源起运地委派专门执法人员,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就地卸货,坚决制止其驶出货场。各县区政府要对公路沿线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

(五)强化经济调节手段,实现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原有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计重收费档次,利用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对超载100%以内的车辆,按照原省计委、省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载货汽车超载运输实行计重收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16号)执行;对超载100%以上的车辆,要拉开计重收费档次;对车辆超载行驶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要进行赔偿。

(六)按照标准化、信息化原则,加快路面监控网络建设。结合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达到计量检定规范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治超检查站点由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要做好已批准设立的干线公路站点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治超卸载、执法工作的需要。未建成的站点要在2005年底前全部建成运行。加快超限超载车辆严重路段治超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进度。

根据超限超载车流变化特点,治超检查站点经省交通厅、公安厅和纠风办批准后方可作适当调整。今后公路建设中,要将规划的治超检查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采用现代通讯技术,全省所有一类治超检查站点在2005年底前、二类治超检查站点在2006年上半年实现数据联网,信息共享。

三、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逃漏公路通行费行为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纠风部门联合对抗缴、拒缴、带车、闯站、倒卡等逃缴公路通行费及扰乱通行费征收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对特权车辆和打砸抢收费站的恶性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对管理不严、屡次发生甚至有意放行车辆造成逃漏通行费的经营管理单位要给予严厉处罚,并通报批评。对漏缴车辆较多、通行费流失严重的公路收费站点,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管理单位的领导责任。

专项治理时间自2005年7月10日开始,至2005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动员、内外部治理、百日冲刺、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通过专项治理,使各收费站的漏征率降到省政府要求的8%以下。

专项治理期间,各县区要在辖区内的收费站由公安牵头设立环境治理办公室,办公室分别由公安、交通、纠风三部门各派一人组成,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收费站的专项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在专项治理期间,加大对收费站征收环境的治理力度,凡有报案要及时出警,特别对抗缴、逃征、聚众滋事和打砸抢收费站的恶性案件予以从快从严查处。治理期间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各收费站的巡查力度,认真查处拒不交费的特权车辆和特权人物,情节严重时要给予公开曝光。各收费站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政策,在治理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征收人员的服务行为,努力营造一个文明的征收环境。

四、严肃法纪,严厉打击假冒军警和公安车辆的行为

漯河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支队和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假冒解放军、武警、公安车辆的查处力度,对吨位超过10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挂军警、公安牌照车辆要从严检查。对群众反映假冒军警、公安车辆较为集中的地方、路段,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治超检查站点发现假冒军警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解放军、武警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有效治理,坚决遏制假冒军警、公安车辆上路行驶。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紧紧围绕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突出严管重罚、保障公路畅通、优化市场秩序等环节,大力宣传三项治理的目的、意义、要求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治理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合法运输、依法维权的意识。宣传部门要在交通、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新闻部门要制作、播发有关超限超载、逃漏通行费、假冒军警、公安车辆危害性的公益性广告,进一步加深社会各界对三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严重违法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公开进行曝光。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严守宣传纪律,为三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逐步理顺治理管理体制,明确执法主体,稳定治超工作机构和队伍,积极探索建立交通、公安“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考核、联合奖惩”的工作机制。按照豫政办〔2005〕51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将治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治超人员经费由所在单位列入年度预算。要统一使用财政罚没专用票据,由治超检查站点的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发放、核销,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级财政部门设立治超专用帐户,干线公路治超站点各执法部门(路政、运政、交警)的罚没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由治超检查站点的主管部门编制,主要用于治超检查站点的办公经费和治超执法人员的野外补助费、加班费。

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纪教育,严格落实“五不准”规定。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发现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执法人员,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变化,加强组织疏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实现三项治理工作与保障运输共同推进。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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