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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政〔1994〕103号文件效力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政〔1994〕103号文件效力问题的通知
漯政〔2003〕25号
源汇区人民政府,郾城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的要求,经审查,市人民政府1994年12月20日颁布的《关于理顺市本级与源汇区税收预算级次的通知》(漯政〔1994〕103号)继续有效。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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