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20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漯河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我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察厅2002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计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电业局等单位参加,对全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价检〔2000〕7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0〕32号)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乡镇供电所和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为目的,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资金运用、材料购销、废料回收管理与使用情况1、工程资金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2、工程决算中有无虚报工程、骗取资金现象。3、工程决算中设备、材料价格是否按中标价格执行。4、是否有截留、挪用施工费现象。5、废旧物资回收、使用、执行有关政策情况,包括旧料回收评估、变卖及回收款去向。(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情况1、检查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的落实情况,有无规避招标、转包分包工程、监理业务等问题。2、检查设备材料采购情况,是否存在有不执行招标价格,擅自采购中标以外设备材料的行为。3、检查下户线、进户线费用收取情况,是否存在向农户超标准收费的现象。4、检查电业管理、施工人员是否有向乡镇、村委、农户吃拿卡要,以电谋私现象。5、核查0.4KV以上线路电杆、变压器的数量、规格和产地,与决算书核实对照。6、核查10KV以上(含10KV)线路施工中,应由村负担的赔青、挖坑、搬运、立杆、变压器安装等费用,与决算书核实对照。7、检查电管站等部门的人员从行政村领取施工补助费的情况。(三)乡镇电管所对农村电网改造的管理情况1、电管所从农网总站或安装公司领取的施工费开支情况。2、电管所有无经营农村电网改造材料现象,非招标物资的经营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四)检查农电价格执行情况

是否存在有违反价格政策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在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将对城网建设与改造中向城镇居民收取的新装、增容材料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现象。

三、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检查阶段(2002年4月15日—8月1日)1、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目的、意义,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2、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3131471)3、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各县、区电业部门要组织各供电所、供电营业所认真填报执法监察自查表,写出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报县、区农网建设与改造执法监察办公室。各县、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方案》中的检查内容,组织监察、计划、经贸、财政、审计、电业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要达到应查单位的100%。涉及市本级的农网改造情况,由市检查办统一组织检查。4、各县、区在工作中可采取一查、二访、三对照的方法。一查:即对辖区涉及农网改造工程的公司、站所、台区等进行全面检查。二访:一是访问行政村负责人、村农电改造代表及村电工对农电改造的意见,实地察看改造的台区;二是深入农户访问群众农电改造的效果、电价、负担数额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三对照:一是县、区农电网改造工程规划与所拨付的物资、帐目对照,检查专项物资是否按规划运用;二是县、区公司拨付物资帐目与各农电站农网改造物资帐目对照,检查物资拨付过程中有无虚列挪用问题;三是农电站帐目与实施工程(台区)对照,检查在工程实施中有无挪用物资等问题。(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由市监察、计划、经贸、财政、审计、电业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按《方案》中检查的内容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占应查单位的20%以上。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有关报表,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农网改造执法监察办公室。(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纠正处理;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立案查处,做到快查快结;针对制度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检查办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填报有关报表,于10月10日前报市检查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执法监察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执法监察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此次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感,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认真抓好落实。(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合力。各参与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检查一线开展工作;审计部门应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三)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认真受理有关信访举报案件,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注重工作实效。各参与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检查中要采取听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查阅资料核对帐目与走访群众受理举报相结合的方法。对检查中发现有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单位要给予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干扰和抗拒检查的要坚决查处。(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检查人员要以身作则,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做到秉公执纪,不徇私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六)各县、区检查办要及时报送各种报表、阶段总结、信息简报,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附件:漯河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漯河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政策执行情况

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熊金栋(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陈六臣(市长助理)

鲁庚林(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员:

李秀云(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龚绍军(市计委副主任)

李书军(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国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卫民(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青山(市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程建国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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