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2006年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完成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的关键之年。搞好2006年扶贫开发工作,对我市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目标的实现极为重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9号)精神,对2006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以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和低收入的贫困人口为首要对象,以首批整村推进的135个贫困村为主攻区域,以扶贫规划为工作基础,以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为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贫困村的发展能力,为加快贫困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如期实现我市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减少10000人,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20000人。

(二)积极争取扶贫贴息贷款指标5000万元,扶持扶贫龙头企业5个以上;发放扶贫到户贷款2200万元,直接扶持3500户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增长率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首批整村推进135个贫困村完成扶贫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整村推进工作目标。

(三)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新、扩、改建村屯道路260条680公里,解决20多万群众行路难问题;新建人饮工程200处,解决3万多人饮水难问题;新建沼气池3000座,贫困村沼气池入户率达30%以上;培育建设一批产业开发生产基地,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林果、经济作物50000亩;有计划地抓好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项目的落实。

(四)围绕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组织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脱产培训1000人,贫困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达到70000人。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既定目标的实现

2006年,是我市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第一批贫困村扶贫规划的最后一年。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既定目标能否实现,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第二、第三批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各县区要认真对照《南宁市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南扶领发〔2005〕3号)确定的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以及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好每个贫困村的建设任务,围绕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各县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原则上90%以上要用到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财政扶贫资金要重点用于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资金要优先安排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民族、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乡村道路建设资金、农田水利、退耕还林、农村教育、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资金和项目时,要向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居住的贫困村倾斜,真正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共同做好广西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的意见》(桂开办发〔2005〕65号)落到实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要围绕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项目安排。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

一是各县区要围绕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扶贫产业,继续完善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将具体产业、发展规模、开发计划等落实到村屯、到户、到田间地头,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整村推进”规划及贫困村产业开发项目发展规划公告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05〕83号)的要求,对贫困村产业开发项目发展规划进行公告。二是各县区要紧紧抓住近年来实施的产业开发项目,认真做好巩固发展和组织推广工作,选准1至2个优势产业加以重点扶持,使之尽快形成规模,做强做大,努力打造品牌。三是在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原有产业开发项目经验、教训,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在充分尊重贫困村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每个县区选好选准1至2个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积极申报2006年产业开发项目。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要优先安排扶贫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覆盖到的贫困村,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原料生产。四是认真抓好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与产业开发项目的相互对接,安排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要优先保证产业开发中贫困农户需要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产业开发农民所需的相关技术,实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与产业开发的有效对接,促进产业开发工作的健康发展。五是积极探索扶贫贴息贷款与产业开发结合和扶贫贴息贷款到户与龙头企业带动相结合的办法,继续搞好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工作,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或吸收贫困农户劳动力就业的扶贫龙头企业。要发挥贫困村党支部和扶贫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支部+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经纪人+基地+农户”等形式,同贫困户建立和保持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带动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化经营,实现千家万户的生产同大市场对接,不断培育贫困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经济效益。六是大力搞好招商引资工作,根据贫困村资源优势积极招商,引导外来资金开展项目建设,以各种开发项目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七是积极引导、鼓励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协会、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带动贫困村群众发展生产,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广开增收门路,多途径促进贫困农户增收。

(三)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贫困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宁市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三大会战的决定》(南发〔2003〕27号)要求,坚持“村级公路优先照顾贫困村”的原则,切实抓好贫困村道路建设。二是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要重点扶持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村屯道路、人饮、水利、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自治区下达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务必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要根据整村推进的规划,做好2006年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方案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三是根据《南宁市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南扶领发〔2005〕3号)和市扶贫办等十部门《关于共同做好南宁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工作的通知》(南扶办发〔2006〕9号)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改、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能,安排有关资金重点支持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首批整村推进工作目标的实现。四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条件许可、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屯道路,尽可能把村屯道路建成水泥路。同时,贫困村的基础设施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护,建管并重,对建好的村屯道路要逐条落实管护措施,切实搞好维护,确保道路长期畅通,发挥效益。

(四)抓好扶贫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农户劳动力技能和扶贫干部素质

一要围绕带动贫困农户(包括异地安置村屯农户)增收的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开发,采取“农家课堂”、“能人带传”等方式,组织贫困村缺乏管理经验或生产技术的贫困农户到“能人户”跟班学习,通过能人直接带传,对贫困农户进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培训,帮助贫困农户掌握实用技术或管理经验。2006年,全市计划培训贫困村农民2万人以上,科技致富带头人500人次以上。

二要依托自治区认定的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要对培训基地进行一次培训质量的检查,凡达不到培训协议要求的,取消其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资格,确保培训质量。

三要继续加强扶贫干部培训。要对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改选班子后新上任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部进行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分期分批对县(区)、乡(镇)分管扶贫的领导、乡(镇)扶贫助理及市、县(区)扶贫办领导、业务骨干进行培训。要特别注意对贫困村“两委”妇女干部(支书、主任)的培训。

(五)扎实搞好社会扶贫,凝聚更大的扶贫合力

1.切实抓好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四家班子领导联系县区工作、市直单位定点帮扶农村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南办发〔2004〕19号)精神,继续落实好机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大帮扶力度。有定点帮扶贫困村任务的市直单位,要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集中力量,攻克难点,确保首批定点帮扶的贫困村按期实现目标并通过验收。市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要继续列入2006年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以促进首批整村推进目标的实现。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直属机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的领导,尽快做好直属单位定点帮扶的自查和落实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要主动为帮扶我市的中直、区直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沟通联系,加大宣传力度,协助、配合其在我市开展帮扶活动,为其帮扶贫困村创造条件。

3.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通过“光彩事业”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六)瞄准特困群体,确保特困农户得到有效扶持

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是农村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各县区在瞄准贫困农户、搞好扶贫开发的同时,要特别关注特困人口的脱贫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落实好扶持政策。要通过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特殊照顾及能人带动等方式,使特困农户在产业开发中能够参与并从中获益,真正享受到扶贫政策扶持。在扶持建设饮水设施、沼气池等项目时,对确无自筹能力或建设能力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提高补助标准等特殊措施,确保扶贫项目扶持到特困农户,扶助其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因地制宜地扶持特困农户发展短、平、快项目,优先安排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有效帮助特困农户增加收入。要动员、引导、鼓励、支持机关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及其他热心扶贫济困的各界人士,采取“人盯人”或“结对帮扶”的办法,给特困农户提供致富门路、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等帮助,使其尽快摆脱贫困。对确实没有开发能力的特困农户,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生活脱离困境。要高度重视贫困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整村推进规划建设,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产业开发、科技培训、劳务输出和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的发放等扶持到户的项目要优先照顾计生贫困户,帮扶计生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贫困农户少生优育、脱贫致富。

(七)继续搞好异地安置的巩固完善,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异地安置扶贫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是我市贫困人口中的特殊群体,要应予高度重视。对已经移交当地管理的异地安置村屯,有关县区、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将移民村屯的社会经济发展纳入当地规划,使异地安置移民真正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拥有当地人的合法地位。县区档案馆要把异地安置移民村屯的有关情况纳入档案建设内容。要妥善处理好安置村屯的遗留问题,支持异地安置村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安置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安置农户发展生产。要抓好安置农户的培训,不断增强其自立自强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将符合条件的首批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中的贫困农户和计生户优先列入实施计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对扶贫开发的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整村推进的目标和要求,整合好各方资源,做好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资金、项目的安排,抓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自己的责任。要继续实行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把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列为对有关乡镇、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年度“三文明”责任状考核内容。马山、隆安、上林三县是整村推进的重点县,工作任务重,各级领导要做出表率,亲自抓好一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抓出样板,以点带面,保证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切实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不断提高“两委”班子成员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使贫困村“两委”班子成为坚强有力、开拓进取、善于带领贫困村群众自立自强、脱贫致富的领导集体,推动整村推进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严格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投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桂政办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二是要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的报批。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申报、下达、变更等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三是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要公开透明。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2004〕10号)的要求,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建立贫困村整村推进规划、产业规划公告牌,保证贫困村群众和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四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各县区要在2006年4月份以前做好2005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以迎接自治区的工作抽查。审计部门要围绕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投向、效益等方面,对2003—2005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五是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信息录入工作。六是做好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和拨付进度统计工作,促进财政扶贫资金及时到位。七是继续实行奖优罚劣制度,扶贫资金分配要与各县区的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挂钩,扶贫资金检查、审计结果要作为扶贫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和扶贫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桂纪发〔2005〕18号)进行惩处。

(三)抓好监测统计,加强能力建设。扶贫监测统计是扶贫开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抓好。要根据扶贫开发需要,科学设立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数据采集、综合、分析等信息处理工作,确保监测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系统性。一是要抓好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的动态监测工作,真实、准确反映贫困农户的贫困状况和贫困农户的变动情况,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对贫困农户的瞄准率。二是要继续抓好全市317个贫困村的监测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反映扶贫开发成效和整村推进工作进程,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扶贫工作决策提供完整、有效的信息。三是要抓好统计分析工作,系统、动态反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和各项扶贫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好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四是要加强扶贫机构的能力建设。扶贫部门要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先进性教育的成果,抓好开放创新大讨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情系贫困群众、能吃苦耐劳、敢于开放创新、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同时,各县区要安排适当的经费,逐步改善扶贫机构的工作条件,为扶贫部门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搞好扶贫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提供基本保证,确保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更加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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