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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0-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宁市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南府发〔2005〕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1996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暂行办法》(南府发〔1996〕73号)实行至今已近十年,与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已不一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该文件。
二〇〇五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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