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宛政办〔2007〕39号
颁布日期:2007-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宛政办〔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的信息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市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二、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级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市应急办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报告,市应急办要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认真加以落实。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对于市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告。信息报告要求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报告。市应急电话:0377—63136238和0377—63155966,传真:0377—63191858。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表。

四、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渠道和形式,经领导同意后,市应急办要立即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五、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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