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4〕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电业局制定的《全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全市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电业局

(2004年12月1日)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电力部门、企业正常的生产、建设和供用电秩序,保证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0月20日到2005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电业局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涉电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清理、整治销赃市场,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上升的势头,建立和完善护线长效工作机制、打击犯罪长效协作机制,确保电力设施长久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我市涉及“西电东送”、三峡输变电工程等重大输变电项目及重要骨干电网的县市区。

(二)重点工作: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清理、整理非法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和涉电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乡(镇)、村庄。

(三)重点保障工程:我市范围内的“西电东送”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等重大输变电项目及重要骨干电网。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11月)。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4年12月1日—31日)。集中侦破一批涉电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涉电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乡镇、村庄,清理取缔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品收购站点,整顿和规范物资回收、废品收购行业。

(三)总结阶段(2005年1月)。各县市区对本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2005年1月2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等4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政府成立以姚龙其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电业局负责人参加的整治电力生产治安秩序联席会议。各县市区要比照市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的专项行动。

(二)摸清情况,挂牌督办。要对2003年以来发生的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情况,确定一批危害严重、性质恶劣、损失重大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如对发生在22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上、110千伏输电线路上、“西电东送”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市公安局挂牌督办。

(三)清理整治销赃市场。整顿销赃市场要与打击工作同步开展,相互策应。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物资回收、废品收购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收赃问题突出的局面。对专门到电力网线沿线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回收公司或企业,要依法予以严惩。对无照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要坚决取缔。对涉嫌收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提高人民群众依法护电的意识。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展示党和政府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整治供用电秩序的决心和信心,营造震慑犯罪、鼓舞群众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依法护电、用电、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积极支持专项行动,主动同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五)依法严惩涉电违法犯罪分子。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协调检察、审判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批重大涉电犯罪分子。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要依法劳动教养。对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站点,属一般违法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建立“护线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在专项行动中建立和完善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护线长效工作机制”。各地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业务指导。电力企业要拿出专门的护线经费,将护线责任落实到人,形成预防盗窃、破坏电力线路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与电力企业建立“打击犯罪长效协作机制”,经常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