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政〔2003〕5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18号)及200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1.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部分县(市)区的职业高中因招生难、经费缺又改办成普通初中、高中;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县(市)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等。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平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我市作为新兴工业城市,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因此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力争用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符合我市实际,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灵活开放、特色鲜明、多头并进、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省示范性学校,并跨入国家重点院校行列,本科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专科在校生达到8000人。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建成省示范性学校,本科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专科在校生达到7000人。

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校)以开设特色专业为导向,利用职业教育现有资源,进一步实现资源重组,用3至5年时间建成科技、艺术、技工、食品、卫生、体育、服务等专业齐全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各县(市)中等职业教育要以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推进城市化建设为导向,以县(市)成人职业教育中心为基地,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总体要求,用3至5年时间建成6个标志性现代化的职业教育集团。

从“十五”后两年开始,力争每年为社会输送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4500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逐年递增。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力争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万人次、城镇职工3万人次。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教师的培训,努力使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持证人数的20%以上。继续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3.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建立并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市教育局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县(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管理各有关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要依法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4.强化县(市)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各县(市)政府要统筹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它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

5.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要重点办好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组织、指导并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根据需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有机联系的管理培养使用机制。企业可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实行“订单”教育。有条件联合办学的企业应向学校提供兼职专业授课教师、实验实习设备和场所,并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积极探索企业向学校开放、学校为企业服务、企校互联、并结合产业特点建立科研机构的新路子。小型企业都要依托相应职业学校实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训培养。

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术鉴定,要结合行业特点编制相关教材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市、县两级政府设立专项经费,资助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举办民办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学生享有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鼓励采取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允许实行股份制合资办学,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

积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6.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以跨区域招生,可以与其它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三、深化教育改革力度,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

7.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所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8.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适应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新技术、新设备和现代化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要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和培训。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职业学校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完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把就业率、对口升学率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的重要指标。

9.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把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要求有机衔接,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职业学校要逐步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分段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10.加强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生源的实际文化程度、毕业后的流向及所选专业知识难易程度,采取ABC三级教学:A级教学即学生文化基础好,毕业后准备参加对口升学继续深造的,可以文化基础课教学为主,同时选学一门专业,并以专业基础理论教学为主;B级教学即学生文化课一般,毕业后准备就业的,在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基础课程学习的同时,以专业技术、专业理论学习和动手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C级教学即进城务工或社会青年希望选择容易掌握的专业尽快就业的,主要以专业技术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为主。C级教学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可以颁发职业高中结业证书。

11.以培训农村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对承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经劳动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由政府给予资金补贴。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长短结合、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教育和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对城镇新增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进城务工和其它社会成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和创业的能力。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网络。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快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进程,到200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要从现在的63%达到85%,5%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要努力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课、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要逐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加强职业学校校长培训,逐步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13.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设人才成长“立交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渠道,市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开展本科及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加强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四、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14.农村职业教育是我市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各县(市)要根据现代农业技术发展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村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的合作,实行学校、公司、农户相结合,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村职业学校要与乡(镇)政府结合,制定教学计划,将乡(镇)政府和用人单位意见放在第一位,课程设置以掌握适应畜牧业、养殖业、立体种植业现代化生产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为原则,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实行灵活教学模式,积极与农业、畜牧业类科研院所沟通,校研联合办学。大力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通道,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高层次转移。通过职业培训,培养牲畜、牧草、蔬菜等种养专业户。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返乡搞养殖、种植等专业的,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扶持和贷款支持。

15.加强城市和农村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城市职业学校要帮助农村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培养、培训骨干教师。推动城市和农村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城市职业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到农村职业学校任职和办学。

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

16.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工商、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服务指导。

17.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部分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市劳动保障、人事或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18.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开展创业教育,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市教育局成立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就业指导的协调统筹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金融机构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提供贷款,对外经济贸易、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省外或国(境)外就业。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19.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市政府要依法监督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根据省财政、教育行政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县(市)政府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年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从2003年起,我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

市、县两级财政从明年起在教育经费中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本级每年100万元,每个县(市)也要设置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重点用于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和多媒体教学设备配置以及骨干职业学校建设。

继续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科学科技发展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农、林、牧、种植、教育等部门要把扶贫资金的5%用于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和农村劳动力的培训。

20.各类企业按规定都要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虽责令改正而拒不执行的企业,市、县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县(市)的职业教育。

21.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县(市)政府要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为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其捐赠款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新建、扩建职业学校所需用地,免收配套费用。

22.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向社会公布根据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合理确定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及时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3.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帮助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调动和保护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人民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加强职业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健全科学研究和科学决策机构,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24.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优化职业学校周边环境,完善执法监督机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促检查。

25.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的经济收入。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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