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钦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钦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活动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钦群组发〔2014〕1号)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水平,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查摆解决“四风”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有效转变执法队伍思想作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优质服务,在全市执法队伍中形成“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风气,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行政执法就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坚持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健全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自治区统一颁发的执法资格证,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务求实效。把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二)正面教育,边学边改。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执法人员对照典型找差距,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原则,纠正错误的执法观念和执法行为,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四)文明执法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活动,最终成效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深入基层做好调研,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密切群众关系,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活动范围

(一)各级政府(管委)。

(二)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政法、发改、教育、工信、监察、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审计、广电、安监、统计、旅游、海洋、市政、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法制、调处、地震、档案、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气象等部门。

五、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10日前)

1.细化活动方案。各县区、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活动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各县区、市级执法机关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和细化活动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2.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各级执法机关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部署本县区、本部门的专项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3.开展学习讨论。采取专家讲解、个人自学、以案说法等方式,组织学习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性,端正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讨论的题目为:如何认识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行政执法队伍如何增强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活动中如何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各县区、各级执法机关可采取行政执法理论研讨会、辅导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增强学习活动的效果,学习讨论不少于2次。组织参加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的巡回演讲、先进事迹报告、论坛等活动,学习先进做法,以点促面,提高活动效果。

开展学习、讨论形成的资料(文字、图片等),于8月10日前报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二)自我分析查找问题阶段(4月11日至6月11日)

1.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相互提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

2.对2013年所有办结归档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开展自评自查,不得少查或漏查。通过案卷自评自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一次不少于20人的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不少于100人的意见和建议。

4.个人和单位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市级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报告、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统计表及个人和单位执法情况分析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将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21日至9月21日)

1.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备案;部门的整改措施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个人和部门的整改措施及公布方式于9月3日前报市(县区)委政法委办公室。

2.对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要重新进行确认登记。不符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的合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人员,一律不准开展执法工作。规范对协管人员管理,协管员只能协助执法,不能直接从事执法行为,严禁把协管员作为执法人员使用。

市级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确认统计表、协管人员信息管理统计表、开展专项活动总结于9月5日前报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备案。

3.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制度、案卷评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21日)

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市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活动安排内容的落实情况;查找的问题是否全面准确、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是否对网络媒体反映问题的回复情况进行回顾评价,执法人员思想认识是否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是否明显增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集中办理,是否减少了环节、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文明执法现象。

市级执法机关将自查自检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成立钦州市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各县区、各级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和工作信息等载体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好做法和经验、先进典型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进行考核。将本行业本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活动开展不及时或整治工作不力,再发生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要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执法案件办案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监督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机制办事,以考核定奖惩”的长效机制。

(五)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开展大讨论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除按阶段要求报送各类工作纸质资料外,要整理好开展活动的所有电子台账,于9月5日前报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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