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钦政发〔2015〕44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钦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办〔2015〕10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2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定,明确市级保留权力事项737项,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权力事项18项,审核转报权力事项24项,下放权力事项418项,各部门共性权力事项10项;明确主要职责156项,具体工作事项724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62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79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28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理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督查部门和市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
附件: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权力清单目录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责任清单
http://www.qinzhou.gov.cn/Item/48053.aspx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