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三门峡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教育局 | 文号:三教文〔2008〕276号 ---|--- 颁布日期:2008-09-0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
三门峡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教育局 | 文号:三教文〔2008〕2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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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三教文〔2008〕276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是要加强对《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学习,提高对贯彻落实《标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该《标准》是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在调查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因此,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将《标准》迅速下发到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并广泛宣传。
二是要认真开展对照核查工作,确保《标准》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学校按照《标准》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标准的,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各地在新建和扩建中小学时,应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三是要结合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要对达标情况、存在问题、薄弱环节等基本情况进行研究,积极争取财政、卫生等部门的支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促其限期达标。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要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站。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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