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7-04-3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三政〔2007〕21号 各县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三政〔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豫政〔2007〕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该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该计划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三、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计划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于2007年7月1日、2008年1月1日前将2007年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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