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府办〔2002〕1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市政府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等部门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决定事项进行清理。根据8月26日十届七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市政府政策措施。

附件:十届七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停止执行的市政府政策措施目录(4项)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附:十届七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停止执行的市政府政策措施目录

1、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十届三次〔2000〕1号)中关于改革重组汕头商行的若干方案的内容。

2、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届十七次〔1999〕9号)中关于2000年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关于取消共济金;关于特区社会保险机构试行垂直管理的内容。

3、2000年4月24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7次)中关于跳水馆南面山体的植被修复问题的内容。

4、2001年3月15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9次)中关于跳水馆建设有关问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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