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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府办〔2002〕1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市政府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等部门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决定事项进行清理。根据8月26日十届七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市政府政策措施。
附件:十届七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停止执行的市政府政策措施目录(4项)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附:十届七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停止执行的市政府政策措施目录
1、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十届三次〔2000〕1号)中关于改革重组汕头商行的若干方案的内容。
2、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届十七次〔1999〕9号)中关于2000年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关于取消共济金;关于特区社会保险机构试行垂直管理的内容。
3、2000年4月24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7次)中关于跳水馆南面山体的植被修复问题的内容。
4、2001年3月15日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9次)中关于跳水馆建设有关问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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