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3〕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程,把握扶贫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评估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成就、制定扶贫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86号)精神,现就开展新阶段(2001—2010年)全市农村扶贫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贫困监测工作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反贫困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市虽然没有贫困县,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贫困监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组织领导好这项工作。

二、新阶段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

1、在各县(市、区)建立必要的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网点,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生产条件、社区环境、生活水平、收入来源及构成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客观、准确、及时地掌握和了解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和不稳定脱贫人口生活质量情况;通过建立完善监测调查制度,加强对中央、省及地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落实情况和农户参与情况的监督,评价扶贫项目实施效果。

2、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方案,建立对本级贫困监测有代表性的调查网点,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

3、建立农村贫困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和处理程序,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

4、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和统计分析结果,加强对国内、省内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许昌农村贫困状况,了解许昌扶贫开发工作成果。

三、切实加强对新阶段我市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1、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贫困监测办公室,全面组织领导全市贫困监测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市统计局、扶贫办、财政局、计委、民政局、农业银行许昌分行为成员单位。市统计局、农调队负责贫困监测的方案设计、网点抽选、人员培训、入户调查、数据处理、结果报告等具体监测实施工作,市扶贫办予以协助。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监测经费和全市农村贫困监测直接调查经费的安排及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市扶贫办予以协助。市计委、民政局、农行等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职能和开展贫困监测工作的需要,大力支持配合新阶段全市贫困监测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农村贫困监测调查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贫困监测机构成员单位之间要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按照贫困监测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加强对扶贫监测方案执行、措施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督促检查。

3、各地要下大力气抓好贫困监测基础建设工作。贫困监测调查源头数据的质量直接反映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的状况。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和基层调查人员要强化政治责任意识,落实源头数据现场采集制度,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高质量完成监测调查工作任务。

4、充分利用贫困监测调查获取的基础资料,开展数据分析研究和咨询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提供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信息,提高农村贫困监测结果的使用效益。

附件:许昌市贫困监测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

许昌市贫困监测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王宏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王羽翔(市统计局局长)

孙怀亮(市扶贫办主任)

徐忠献(市财政局副局长)

连林昌(市统计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赵朝安(市农调队)

郑瑾(市扶贫办)

王应选(市财政局)

赵玮(市计委)

宋建政(市民政局)

武梦阳(市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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