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07]401号
颁布日期:2007-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印发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2007]401号

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维护我市经济安全,增进与有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决定》(公发〔2005〕24号)要求,结合佛山市实际,建立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

(一)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经济贸易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佛山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业总公司、佛山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20家单位组成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牵头单位:按照国家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职能分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作为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

(三)日常办事机构: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部门负责人)。

二、基本职责

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贯彻国家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定全市的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规章制度,沟通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建立全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协作机制。

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做好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负责对涉嫌的经济犯罪线索进行调查及直接侦查破案;负责对经济犯罪情报的收集、研判、处理,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协调方案等基础工作;开展调研,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全市的经济犯罪规律特点,提出打防对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参与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跨部门的统筹综合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运作。

(三)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金融系统开展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参与金融系统案件协作机制、预备防控机制的建立。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佛山市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督促、指导各区法院审判经济犯罪案件;针对打防经济犯罪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适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新问题及时提出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五)市检察院:负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将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并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和审查起诉工作;及时将在检察业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犯罪嫌疑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六)市监察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遏制经济犯罪活动;研究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衍生的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建立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七)市经济贸易局:与有关执法部门建立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协作机制,研究经济犯罪活动防范对策;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区域的管理,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八)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的管理政策。在组织实施对外经贸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和对外招商活动中,发现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济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公安、税务等部门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信息沟通、通报体系。

(十)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防范打击涉及国家税收经济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

(十一)市地税局: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防范打击涉及地方税收经济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全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公安机关配合,开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信息沟通、案件协办和鉴定工作,并将发现的相关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十三)市建设局:严格房产买卖交易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利用房产买卖、交易、抵押作掩护的经济犯罪活动,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机制,并将发现的相关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十四)佛山海关:研究建立在佛山各口岸打击跨境经济犯罪的监管和查堵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全市进出口贸易的监管工作。

(十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严格全市食品药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公安机关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业犯罪活动的信息沟通、案件协办和鉴定工作;并将发现的相关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十六)市烟草专卖局:严格全市烟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公安机关配合,开展制售假香烟犯罪的信息沟通、案件协办和鉴定工作;并将发现的相关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十七)佛山银监分局:监督指导全市银行业贯彻执行防范打击金融犯罪的法律法规;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对各种金融犯罪开展调查。

(十八)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佛山市反洗钱、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佛山市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控;汇总和分析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将嫌疑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十九)市工商联: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经济犯罪的防范和预警机制,组织各类行业协会举办安全防范讲座,定期向特定行业发布预警信息。

(二十)市盐业总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的盐业法规和管理政策,在落实食盐专营,确保供应的活动中,发现假盐、私盐的相关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并协助相关的鉴定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重点工作;通报交流经济犯罪工作情况;就有关具体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联席会议后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二)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情况,加强对经济犯罪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经济犯罪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及时通报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情况;协办协调各部门开展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具体工作,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会务安排;负责整理每次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

(三)日常工作机制

1、联络员与经济犯罪情报会商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共同会商涉嫌经济犯罪情况报告以及重要的举报线索。

2、打击防范经济犯罪专家组。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内部,挖掘一批在经济行政管理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聘请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专家顾问,成立打击防范经济犯罪专家组,为打防经济犯罪提供咨询意见。

3、佛山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信息交流机制。由市公安局牵头,以各成员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促进信息交流为目标,为全市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4、佛山市防范经济犯罪预警机制。联席会议通过创办“重大情报信息”、“预警风险提示”、“风险防范通知单”等载体,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经济犯罪预警信息。

5、办案协作机制。对案情复杂,牵涉多个部门的经济犯罪案件,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案件定性、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等侦查问题,提升我市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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