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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6年)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郑政文〔2006〕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28号)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53件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郑政〔1989〕13号)等1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集体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1991〕33号)等2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停止执行。
三、文件部分内容停止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5〕9号)的第四部分第(四)项等内容(见附件3),停止执行。
附件:1.2.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doc
http://www.zhengzhou.gov.cn/upload/061213/chinavvv_0612131508247640.doc
2.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3.部分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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