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郴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4日

郴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县(市、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促进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奠定郴州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建设开放、繁荣、和谐郴州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专门性考核对象。

三、考核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与委托考核、重点抽查考核与普遍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县(市、区)、市直部办委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考核组进行,每年重点抽查考核部分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对其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每年重点抽查考核部分单位。所有考核对象除接受当年度重点抽查考核外,每年由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一次自查考核,并按有关要求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考核资料(委托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的市直单位的考核资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汇总上报)。

四、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

五、考核方法

(一)大会报告和民主测评。召开大会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并组织参会人员对被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二)查阅资料。根据市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下发的考核细则,查阅本级党委(党组)、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责任制配套制度、会议记录、总结和有关案件查处材料等。

(三)走访谈话。走访谈话的对象为本级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离退休老同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主和机关、基层的负责同志。

(四)抽查领导班子成员。随机抽查县(市、区)1名县(市、区)委常委、1名副县(市、区)长和市直单位1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并延伸检查该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社会公众满意程度调查。委托统计部门按随机原则抽选不同类型的居民对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进行满意程度调查。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参与程度,强化人民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组要在被重点抽查考核单位及所在地媒体发布考核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

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的自查考核,按照大会报告、民主测评、对照考核细则逐项评分等方法进行。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对直接考核对象的重点抽查考核,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进行。对委托考核对象的重点抽查考核,由被委托归口管理部门党组(党委)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组(纪委)协助。各单位年度自查考核,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自行组织实施。

七、考核时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考核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对重点抽查单位的考核每年不定期进行。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进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评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通报表彰;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消其当年度其他评先、评优资格,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本人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和重用;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规定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九、考核要求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门性考核,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自查总结,积极配合考核组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按照规定的重点内容认真负责地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各考核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郴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对象名单

郴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考核对象名单

一、市委、市政府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单位

1.各县(市、区)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煤炭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城管办(城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公路局、市供销社、市委党校、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中省驻郴单位

湘南学院、市国家安全局、郴州监狱、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市委、市政府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单位

1.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委党史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委机关行政事务处。

2.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

3.市委宣传部:郴州日报社、市文联、市社科联、湖南昆剧团、郴州电视调转台、郴州广电宽网中心。

4.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工商联。

5.市委政法委:市委610办。

6.市农办:市农经局。

7.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经济研究室、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烟草办、市地志办、市民族宗教局、市残联、市重点办(治理办)、市政府机关事务处、省无委郴州管理处、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扶贫开发办、市金融证券办、市政务中心、市红十字会。

8.市发改委: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9.市教育局:郴州电大、东江师范、郴州幼师、市一中、郴州工业学校。

10.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协。

11.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12.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市低保中心、市殡葬管理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13.市司法局:桂阳监狱、市劳教所。

14.市财政局:市农业开发办、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处、市会计核算中心、市财政干部会计人员培训中心。

15.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服务处、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市医疗保险处、郴州技术学院。

16.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建筑学校、市城建开发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7.市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市交通技校、市地方海事局。

18.市水利局: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

19.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农科所、郴州农校、市乡镇企业局。

20.市商务局:贸促会郴州支会、市招商局、市商业物资行管办。

21.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

22.市规划局:市建筑设计院。

23.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服务中心、竹园宾馆、郴州宾馆、市冶金建材行管办、市机电化工行管办、市轻纺行管办。

24.市城管局:市园林处、市环卫处、市市政公司、市公汽公司。

25.市供销社:市供销学校。

26.市房产局: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

27.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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