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宁德市纪委、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 赌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宁德市纪委、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 赌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宁德市纪委、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市委办〔2004〕4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中共宁德市纪委、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暂行规定》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中共宁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德市监察局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暂行规定
为严肃党纪政纪,有效预防和制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推动我市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嫖娼赌博行为党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闽纪发[1998]14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第二条参与赌博且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的,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至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
第三条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至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至开除公职处分。
第四条科级以上干部参与赌博活动,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按干部管理规定和有关程序一律给予免职。
第五条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在被公安机关查处时,若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真实身份的,从重处分。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人员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所管辖的地区或单位发生严重赌博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失管、失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该领导干部责任。
第八条公安机关查处涉及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同时,必须将此类案件查处情况逐件登记,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抄报上级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凡不移送或纵容、袒护赌博,或因徇私、失职致使党员干部逃避党政纪处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党政纪处分或免职处理。
第九条对偶尔参与赌博、赌资较小、能主动交待赌博行为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赌博行为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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