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驻政办〔2015〕115号
颁布日期:2015-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17日

驻马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

为全面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和协调,完成制度建设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把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门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和信息平台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成员组成

召集人:张昕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召集人:王明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于惠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保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杨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康庆学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宝山市农业局副局长

梁俊峰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张克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勇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宛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组长

邢建洲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崔春常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陈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高山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三、工作规则

(一)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驻马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

(二)根据召集人的委托,常务副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驻马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

(三)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建议应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经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四)驻马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形成纪要,各有关部门应予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与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一)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崔春常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陈平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办公室副主任:王保华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成员:王保卫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政机构编制科科长

魏宏学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许春霞市农业局财务科科长

刘士杰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张春慧市工信委科技科科长

刘磊市地税局流转和财产行为税科科长

方如获市房管中心产权产籍管理科科长

王欣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副科长

(二)工作职责

1.具体承担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收集、整理、掌握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情况和动态,报联席会议。

3.分析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报联席会议。

4.总结交流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5.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

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公章。确需加盖公章的,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代替。

2.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事项的,应首先通知各单位联络员。

3.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包片负责制推进各县工作。包片负责人要及时向办公室副主任或者办公室指定的负责人报告各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各类信息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报告反馈。

5.其他工作规则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则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要认真不动产登记的各项规章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全新工作学习的需要。

(2)狠抓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要狠抓《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各项工作的落实,狠抓联席会议纪要的落实。

(3)正风肃纪。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要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言三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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