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07年秋季梅州城区灭鼠灭蝇灭蚊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2007〕69号
颁布日期:2007-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办〔2007〕69号

转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07年秋季梅州城区灭鼠灭蝇灭蚊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07年秋季梅州城区灭鼠灭蝇灭蚊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2007年秋季梅州城区灭鼠灭蝇灭蚊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梅州城区鼠、蝇、蚊密度,巩固灭鼠、灭蝇达标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市爱卫会决定在梅州城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统一的秋季大规模灭鼠、灭蝇、灭蚊活动。为保证此次梅州城区灭鼠、灭蝇、灭蚊工作能取得明显成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措施

(一)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

梅州城区灭鼠、灭蝇、灭蚊工作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爱卫办负责统一指挥,梅江区政府各办事处(镇)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各级部门要加强领导,大力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自觉配合开展灭鼠、灭蝇、灭蚊工作,积极完成办事处(镇)分配的卫生突击任务。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科学灭鼠、灭蝇、灭蚊的方法和防病的重要意义。

(二)部门配合,落实责任。

1、梅江区政府各办事处(镇)负责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包括召开辖区动员大会;负责统计辖区卫生死角,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及部队官兵进行突击整治;负责对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及城中村分散水体、水塘进行治理;负责小街、小巷雨水井口安装防蚊闸;负责小街小巷卫生保洁,协助商住区搞好卫生管理。督促单位院内(家属区)雨水井口安装防蚊闸和楼顶天棚卫生管理,及时清除杂物和积水;按“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和“门内达标”的标准认真治理好内外环境卫生,同时分配各单位认真做好卫生突击任务。

2、市、区爱卫办会同市疾控中心做好灭鼠、灭蝇、灭蚊技术指导、培训、药物监制及鼠、蝇、蚊密度监测工作。同时配合有关单位整顿鼠药市场,严禁销售使用对人畜剧毒的国家禁止使用的鼠药,以防止人畜中毒事故发生和干扰城区灭鼠活动。

3、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城区垃圾日产日清,巩固和扩大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工作,减少分散垃圾的形成。加强中转站、公厕的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负责在市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场所雨水井口安装防蚊闸。

4、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及其他市场开办者落实城区各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做好灭鼠、灭蝇工作,督促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户,设立合格“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督促做好市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公厕卫生管理及疏通下水道。

5、梅州城区闲置土地死水塘和下水道的改造及清疏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土地使用者落实;城区其他死水塘和下水道的改造及清疏工作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

6、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宾馆、酒楼、饭店、烧腊门店、食品生产销售单位按规定设置合格“三防”设施。

7、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部门负责各自通讯线路检查井盖孔的密封,对地势比较低洼容易积水的电缆沟渠采用沙子填充的方法排除积水。

8、梅县爱卫办负责梅县新城区灭鼠、灭蝇、灭蚊工作的实施。

二、技术措施

(一)环境治理措施。

发动群众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垃圾粪便和卫生死角,把明沟改为阴沟,将破损的沟渠维修完善,排水口和接水口安装防蚊设施,定期清除沟内的杂物和堵塞物,保持水流通畅;堵塞鼠洞,设置防鼠设施,并可使用鼠夹、电子捕鼠器等器械灭鼠。

(二)药物措施。

1、灭鼠。

(1)药物:这次灭鼠统一使用2‰敌鼠钠盐谷。

(2)施药范围:城区三个办事处、城北镇、三角镇的居民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粮仓、学校、集贸市场、工厂及街道、野外空地、建筑工地、饮食服务行业等。

(3)投药组织及方法:市、县、区及中央、省属驻梅州城区单位及特殊行业、建筑工地、窗口单位、个体门店灭鼠工作可由消杀队上门有偿消杀。公共场所及居民住户灭鼠工作,由梅江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

(4)灭鼠投药要求做到“三饱和”(药量、时间、空间饱和)、“四不漏”(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住户、不漏一个房间、不漏一块空地)、“五统一”(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药物)。

2、灭蝇。

(1)药物:可采取拟除虫菊酯类高效药物或有机磷药物滞留喷洒杀灭成蝇和采取敌敌畏喷洒药物治理孳生地措施。

(2)灭蝇场所地点:包括①单位、居民区周围环境;②车站(汽车站、火车站)、机场;③宾馆、酒店、饮食店、美食街,尤其是旅游饭店、定点餐馆、美食街;④梅州城区所有公厕;⑤所有垃圾转运点,包括临时转运点、垃圾临时收集点;⑥城区所有集贸市场。

(3)投药组织及方法:市、县、区及中央、省属驻梅州城区单位、居民区、餐饮食品经营单位、所有垃圾转运点、集贸市场及其周围环境的灭蝇工作可自行施药或请消杀队上门有偿消杀。城区公共环境的灭蝇工作由区爱卫办组织专业消杀队实施。

3、灭蚊。

(1)药物:用拟除虫菊酯类灭蚊药物灭成蚊;使用有机磷类或孑孓油药物喷洒死水塘、死水沟,杀蚊幼虫。

(2)灭蚊场所地点:包括①单位、居民区周围环境;②宾馆、酒店、饮食店等单位;③死水塘、死水沟;④全城下水道。

(3)投药组织及方法:梅州城区各单位、居民区、餐饮食品等经营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灭蚊工作可自行施药或请消杀队上门开展有偿消杀,梅州城区闲置土地死水塘和下水道的灭蚊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土地使用者落实;城区其他死水塘和下水道、半明半暗沟、公共环境绿地的灭蚊工作由市、区爱卫办组织专业消杀队实施。

对不开展除“四害”工作,导致“四害”密度超标而影响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单位,将按《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给予通报批评。

三、经费收取

根据《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共环境除“四害”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卫生事业费中安排列支,城区公共场所所需经费由市、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除“四害”费用由各自负担,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时间安排

10月9日至11月10日为梅州城区除“四害”活动时间。

(一)10月9日至16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办事处(镇)召开辖区内单位负责人会议,开展宣传发动,布置灭鼠、灭蝇、灭蚊工作。各新闻单位要配合进行宣传报导。

(二)10月18日至11月8日全城统一施药灭鼠、灭蝇、灭蚊。

(三)11月8日至15日由市、区爱卫办组织检查。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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