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中山市打击非法营运百日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中山市打击非法营运百日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交通局关于中山市打击非法营运百日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6〕7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中山市打击非法营运百日大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山市打击非法营运百日大行动工作方案
针对近期我市非法营运猖獗的形势,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乘客合法权益,防止客运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百日大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顺利完成国庆黄金周运输任务,为2007年春运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投诉逐步减少;
(三)运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四)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营运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增进对打击非法营运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由交通、公安、城管执法、宣传、纠风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邓小兵(市政府)
副组长:周润开(市政府)、崔振南(交通局)、王志强(公安局)
成员:吴钧海(交通局)、徐剑(宣传部)、卢一夫(交警支队)、周卫忠(道路运输管理局)、黎汉钊(城管执法局)、陈志维(纠风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系电话及传真:8806716),负责整治工作日常安排、宣传、资料和信息的统计收集以及阶段性工作检查总结汇报。
主任:周卫忠(道路运输管理局)
副主任:刘微(交通局)、宫力(交通局)、吴显旅(交通局)、赵建强(交警支队)、高树宪(道路运输管理局)、郑永源(城管执法局)
(三)各镇区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辖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于9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措施
百日行动时间为2006年9月25日—2007年1月2日,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5日-9月29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宣传、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平台,采取现场咨询会、派发传单、张贴标语和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威慑并警醒非法营运从业者停止违法违章行为,同时争取市民对打击非法营运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抵制非法营运。各镇区排查辖区非法营运黑点,制订打击工作方案。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30日-12月17日)。根据前期排查的非法营运黑点,掌握其活动规律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稽查方案,并由各镇区政府组织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市执法等部门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运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在车站、非法营运黑点和公路路口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
(三)总结阶段(12月18日-2007年1月2日)。总结前阶段宣传与稽查行动中的经验和不足之处,找出宣传和打击的难点、弱点、盲点,予以改进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联合执法队伍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社会和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在执法中要注意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打击工作顺利开展,达到整治目的。
(二)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打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按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形成全方位的专项整治态势。
(三)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对摩托车营运,非法三轮车营运,及小榄车站周围,南朗镇非法营运等群众投诉的热点地区,要组织力量重点治理,坚决端掉各种非法营运的集散据点。
(四)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群众的广泛支持和配合。
(五)工作开展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各镇区整治情况于12月2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山市交通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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