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发〔200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妇儿工委、市财政局制订的《娄底市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四日

娄底市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妇儿工委市财政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根据省卫生厅、省妇儿工委、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全市在2000年平均69.55/10万的基础上下降1/4以上,达到35.00/10万的水平。其中新化县(省级项目县)在2001年53.04/10万的基础上下降1/4,控制在39.78/10万以下,娄星区和冷水江市在48.00/10万的基础上下降1/4,控制在36.06/10万以下,涟源市、双峰县要控制在40.00/10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市达到98%以上。

(二)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项目实施范围

降消项目在我市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其中新化县为省级加强项目县。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

1、进一步加强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基本标准》,建立和完善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成立有临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织,完善相应的抢救设备,落实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抢救孕产妇服务功能和指导基层开展抢救工作能力。

2、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根据我市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指导标准》,要提升卫生院的综合能力,继续加强卫生院外科和产科的配套建设,实行乡镇卫生院产科限期达标,努力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产科服务能力和急救能力。

3、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高危产妇转诊指征和程序。村妇幼保健员在乡镇妇幼保健专干指导下,负责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和动员、护送产妇住院分娩;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处理平产,中心卫生院负责处理一般难产,并做好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急救和转诊;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对卫生院产科急救进行技术指导。全面落实《湖南省妇幼保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高危产妇转诊指征和程序,形成县乡村三级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二)相关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卫生部门、妇儿工委、县级医院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宣传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与协调,转诊急救系统建设与规范等。

2、市、县(市、区)专家与师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开展项目培训的要求、培训方法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管理和使用等。省级负责市州、县(市、区)师资培训,市州与县(市、区)开展扩展培训及对乡村的培训。

3、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和妇幼专干培训。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产科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一般乡镇卫生院的产科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的基本急救技能。乡镇妇幼专干重点培训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知识与要求、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健康教育宣传技巧、妇幼信息收集与管理等。以市为单位对县级医疗机构产科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人员和妇幼专干分类进行一次轮训。

4、村医、妇幼保健员、接生员和乡、村妇女干部培训。培训内容以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与管理、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及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方法为主。特别要注重转变接生员(保健员)职能,动员和护送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妇)住院分娩。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期培训乡村医生、妇幼保健员、接生员和乡村妇女干部。

(三)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内容。围绕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和早期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分娩,识别孕产妇危险因素和预防新生儿破伤风,以及母乳喂养知识等,对孕产妇进行孕期保健与安全分娩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2、健康教育形式。卫生、宣传、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举办家庭学校、孕妇学校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专题项目等形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制定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到县、乡、村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编制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发放给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等知识,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能力。

(四)普及孕产妇住院分娩

1、限价接生。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由卫生、财政、物价部门对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平产住院分娩最高限价,并向社会公告。

2、合理用药。县、乡医疗保健机构要坚持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禁止搭销非治疗用药,以减轻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

3、实行住院分娩救助。各县(市、区)要设立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基金,市本级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基金,对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实行医疗救助。市本级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基金,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制订方案下拨,县(市、区)必须按1:1的比例配套先到位。涟源市要利用合作医疗的有利条件,将住院分娩补助纳入支付范围。市、县(市、区)要加强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五)实行专家蹲点

在项目实施期间,市本级将继续对项目县(市、区)实施专家蹲点工作,选派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到孕产妇死亡率高的县(市、区)开展不少于1个月的蹲点指导。蹲点专家主要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并培训当地产科医生、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六)开展督导活动

督导内容:项目计划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培训和健康教育效果;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配套设备管理和使用;现场业务指导和专题讲座。

市对县(市、区)每年督导3次,县(市、区)对乡镇每年要督导3次,乡镇对村要每季督导1次。

四、经费安排及管理

项目经费:省里为新化县(省级项目县)每年安排10万元,市本级配套5万元,新化县财政配套10万元。

市本级每年安排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将按各县(市、区)的具体情况另行分配。

(一)资金使用范围

1、省级项目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购置相关设备、扶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印制、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国家和省级督导等;市级项目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市级培训、督导和住院分娩贫困救助等;县级项目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乡村两级人员培训、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住院分娩贫困救助等。

2、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具体补助对象和标准按照“湖南省降消项目孕产妇贫困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各县(市、区)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挪用和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要完善相应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制定本周期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各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里成立以肖新桃同志为组长,梁克和、杨劝姣同志为副组长,刘絮才、王健云、李劲松、邵四莲同志为成员的“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健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重点抓好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管理、产科建设、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和妇幼保健服务;妇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怀孕妇女接受孕产期系统管理和住院分娩;财政部门负责按方案要求按期完成项目配套经费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计划部门负责规划和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及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产科建设;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统计部门协助做好项目的监测评估,及时了解和分析项目指标进展动态。各县(市、区)要将项目各项指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负责人,并签订项目责任书,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三)搞好监督考核。2004年底,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单位工作情况、中期指标完善情况进行中期评审;2005年底,进行项目终末考核。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单位通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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