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发〔201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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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阿坝州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切实推进我州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加快我州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10年度全州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两个加快”工作大局和“一强一地两区”建设目标,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县政府、州直各部门)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二五”规划
对照《纲要》和《决定》,并根据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二五”规划的要求,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制定完善“二五”规划,提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和时限等相关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州政府法制办、各县政府、州直各部门)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
去年州政府确定的阿坝、九寨沟两个示范县和其余各县确定的示范乡(镇),要继续按照“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保障措施具体化”的要求,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创建工作措施,努力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在全州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选择一些重点领域抓好重点突破,着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乡(镇)政府职责权限等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其他11个县,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内容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州政府法制办,各县政府)
(二)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着力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与民生和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拓宽公开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切实抓好村务、厂务公开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州保密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政府)
(三)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
要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同时,以州公安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工商局、阿坝质监局、州国税局5个部门为示范单位,推动州直行政执法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各示范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水平。各县政府也要确定3—5个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此项活动。(州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的监督管理
一要严格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程序并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要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要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经常性的清理工作,对不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废止。三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是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乱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含有地方保护、阻碍“两个加快”发展等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公布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对去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要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州直各部门,各县政府)
(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要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场所,完善工作程序,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与工作衔接,畅通信息渠道,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为维护我州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州政府法制办、州直有关部门,各县政府)
三、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按照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要求,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决策。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数量分别达到100%。(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科技局,各县政府)
(二)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建设
1.要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等九项制度。(州政府办公室、州直有关部门,各县政府)
2.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要针对灾后重建、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规范重建项目管理和招投标程序,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州监察局、州发改委、州规划建设局、州政府法制办)
3.推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州政府组织评估要不少2件,各县政府组织评估要不少于1件。(州政府法制办、各县政府)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切实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不断拓宽并联审批范围,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项目、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运用到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常态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广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州监察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发改委、各县政府)
2.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大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州政府应急办、州直有关部门,各县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重点领域专项依法治理。紧紧围绕“两个加快”工作大局和“一强一地两区”建设,针对制约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政府)
进一步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大对城乡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州规划建设局)
加强地震灾后重建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灾后重建正常秩序;进一步强化对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牧民定居行动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各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和各项民生工程又好又快进行。(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劳动社保局、州人事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州定居办、州规划建设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等,各县政府)
对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主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州公安局、州安办、州政府法制办)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解决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不规范的问题,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规范、案卷齐备”。同时,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政府)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持证上岗。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要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配备必要的办证设备,规范办证程序和资格条件。三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构,在相关网上公布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州政府法制办、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政府)
(五)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要按照《纲要》要求,配备配齐行政复议专兼职人员,建立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接案、受理、调查、论证、议决等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切实落实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纠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执法人员责任。(州政府法制办、州直有关部门,各县政府)
(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阿坝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阿坝州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阿府法〔2009〕30号)组织一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其评查率应占本系统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各县政府也要按照上述两个标准在本县内部门之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活动。评查活动完成后,州直各部门和各县要将评查情况书面报州政府法制办。同时,州、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政府)
2.州、县政府半年和年终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州直各部门要向州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同时,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认真查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州政府法制办、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政府)
(七)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
要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对《纲要》和《决定》的宣传活动。同时,要总结推广建设法治政府活动中的典型经验,扩大创建活动影响,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州司法局、州广电局、州政府法制办,各县政府)
(八)落实责任,严格实施依法行政目标考核
按照《决定》的要求,继续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认真规划和部署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标准,严格实施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同时,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机构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州政府法制办、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州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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