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顺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发〔2007〕66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安顺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7〕6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15日起到12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现将《安顺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安顺市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顺市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学产业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2007年6月12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警企协作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高发态势;严格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专项斗争顺利开展,确实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顺市“三电”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罗建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官松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冷朝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林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叶柯市公安局副局长
冉太友市公安局副局长
孟宪强市综治办副主任
邓志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王星柏安顺军分区参谋长
任克俭市西开办副主任
刘普建市公安局局长助理、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应发市广电局副局长
耿先祥市供电局副局长
王克荣安顺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卢桂林安顺移动分公司副总经理
薛志强安顺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刘普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治安支队、技侦支队、法制处及市工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掌握我市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进行。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情况,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传达领导小组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对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移动、联通等相关部门也要明确专人为此次专项斗争的联络员,具体负责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企业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通报本部门采取工作的措施,汇报日常工作情况,促进专项斗争协调一致的开展。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二)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考核,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各级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各地电信监管(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电信企业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通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督促电信企业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四)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广播影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专门保卫机构和专业护线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五)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三电”专项斗争,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加强物防、技防投入,探索建立专群结合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巡护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五、工作措施
我市是此次在全国“三电”专项斗争中挂牌整治的重点市之一,对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好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行动。为确保取得明显实效,领导小组特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各地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
2、各地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大力宣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成果,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各县、区每阶段要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各地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
3、要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各地对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明确主攻方向,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
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
7、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严打销赃,重拳治乱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各地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
2、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赃、销赃环节,准确打击违法犯罪,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各地要加强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档案,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各地要与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协商,在重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的保护力度。
3、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4、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研发应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
5、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六、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15日—8月10日)。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层层发动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要在本地区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公安机关要会同当地工商、电信、供电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弄清本地废旧收购业的基础情况。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对辖区内所有废旧收购站点逐一建档立卡,签订责任书(式样附后),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对各地“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届时,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力、电信、广播影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电”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各地要逐级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有关电力、电信、广播影视公司要于2007年8月6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每月3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2008年1月3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总结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
联系人:陆永书、李骏、蔡晓菲
联系电话:3501536(传真)、3501537
安顺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主任:刘普建市公安局局长助理、治安支队长
副主任:姜森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罗兵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
鲁培德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
霍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余德胜市工商局市场科副科长
成员:霍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刘青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科长
陆永书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科副科长
叶欣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黄广桂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
刘亚云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
李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科民警
蔡晓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科民警
联络员:卢承刚安顺军分区
申丽灵市综治办
何源市工商局
李俊市广电局
鲁锋市供电局
汪忠安顺电信分公司
曲强安顺移动分公司
樊勇安顺联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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