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8〕109号
颁布日期:2008-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政办发〔2008〕109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中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汉中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防范与打击制贩假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做好区域反假货币工作,维护全市社会经济金融秩序的安全与稳定,根据国务院、陕西省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各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陕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设立汉中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

第二条联席会议成员由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汉中电视台、汉中日报社、农发行汉中市分行、工行汉中分行、农行汉中分行、中行汉中分行、建行汉中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汉中市分行、汉中市城市信用社、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中办事处等18个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汉中市人民政府为汉中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组长(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主管副行长和货币金银科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宗旨是:

(一)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的正常运行;

(二)维护国家货币的信誉,保证市场货币的正常流通,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市反假货币工作,研究、制定反假货币斗争的办法;

(二)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反假货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与动态、提出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建议;

(三)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反假货币工作;

(四)组织、指导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五)通报、协调有关大案要案的处理情况和反假货币工作情况;

(六)检查、监督各辖区执行有关反假货币政策、法规情况;

(七)审定反假货币所需费用的支出范围及标准;

(八)市政府、上级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即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反假货币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动态;

(二)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负责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

(四)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存储工作,制定和落实汉中市大范围假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全市反假货币宣传活动,指导各县开展反假货币工作;

(五)起草年度全市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向陕西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负责编发反假货币工作信息简报;

(六)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的假币鉴定工作;

(七)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汉中市的反假货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假货币的政策、法律和文件精神。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公安局职责

发挥公安机关打击制贩假币犯罪的主力军作用,负责假币案件的侦破,依法对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给予严厉打击,严惩犯罪分子。组织、协调、指挥各级公安部门做好制贩假币犯罪的防范工作,加强法制知识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二)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责

负责假币案件从重从快起诉、审判制贩假币犯罪分子,严厉惩治制贩假币犯罪行为。

(三)市工商局职责

负责对出版、印刷和复印等经营单位(含个体)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对未经批准非法印制、复印、出版人民币图样的单位(含个体),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市金融部门职责

依法加强银行柜台的假币收缴工作,按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假币报表及假币实物;积极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反假货币培训、货币真伪鉴定(须经人民银行授权)工作。

(五)市交通局职责

负责对货物运输进行检查管理,发现假币贩运应及时进行堵截和报告公安机关。

(六)市教育局职责

配合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学生进行爱护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的基本常识教育,培养学生从小树立起爱护人民币的意识,提高学生对真假币的辨别能力。

(七)市广播电视局、汉中电视台、汉中日报社职责

对公开审理的假币案件或反假货币宣传工作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报道,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第七条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是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形式。会议形式的决定或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

第八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第九条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送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第二章联络员制度

第十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第十一条联络员代表本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做好本单位的反假货币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三)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反假货币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和检查工作;

(四)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参加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会议;

(五)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以便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第十三条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章信息交流制度

第十四条反假货币信息交流要为联席会议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反假货币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交流,制贩假币的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的造假手段的情况反映,有关反假货币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国内外货币的防伪技术特征介绍等。

第十六条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真实可靠,数据应准确无误;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三)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十七条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为定期报送信息。凡办理假币没收收缴业务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在每季度初10天内上报上一季度本单位的假币没收收缴数量。

反假货币工作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交流、制贩假币的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的造假手段的情况反映等为不定期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在反假货币工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迅速将该信息按照一定格式报送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一次破获(或发现)收缴假币面额总计在10万元及其以上的;

(二)发现新的造假手段;

(三)发现新的假币犯罪手段;

(四)假币跨省犯罪的大案要案。

第十八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加密传真、简报或内联网等形式向办公室传送本单位反假货币工作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反假货币信息资料库,以备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各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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