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发〔2010〕85号
颁布日期:2010-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贺州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贺州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

交易市场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烟叶烟丝非法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促进“两烟”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协同作战”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烟叶非法收购和销售、烟丝非法加工和贩卖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和烟叶收购秩序,为卷烟销售特别是低档卷烟销售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为烟叶收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卷烟销量和烟叶收购量,增加烟草税利,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贺州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贺州市烟草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雷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覃忠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曹来顺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民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谭广滨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何鸿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何频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

和成华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区、管理区)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主任由谭广滨同志兼任。

各县(区、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在本地烟草市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清理整治对象及范围

(一)县城及乡镇农贸市场上非法经营的烟叶烟丝摊点;

(二)暗地非法加工、销售、储存烟叶烟丝的窝点及网络;

(三)非法收购、运输烟叶、烟丝行为;

(四)违反《烟草专卖法》有关烟叶烟丝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前期烟草专卖部门已对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进行调查摸底,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要广泛开展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将调查摸底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部门)。各县(区、管理区)烟草专卖部门要摸清本辖区烟叶烟丝非法销售摊点及非法加工、销售、储存窝点的具体情况。调查摸底要采取户籍管理的办法,对烟叶烟丝贩子要进行分门别类的登记造册,内容要包括姓名、性别、住址、家庭状况、经营规模、经营方式、活动规律、进货渠道、销售渠道、仓储情况等等。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下一步重点监控和打击的对象和名单,为集中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二)宣传教育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要通过向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发放宣传单,向烟叶烟丝经营人员发放告知书等形式,使烟叶烟丝经营人员认识到贩卖烟叶烟丝是违法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从而放弃经营,改行转业;同时,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吸食烟叶烟丝习惯的消费者深知吸食烟叶烟丝对身体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其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不吸食烟叶烟丝,让烟叶烟丝非法交易无消费市场。要丰富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除了要在县城主要街道及各乡镇市场的繁华路段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政府通告外,还要注重加强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和村委干部的宣传,以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并通过他们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6日至6月10日)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当地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级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人员,联合开展辖区内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要通过查处一批非法贩卖烟叶烟丝违法人员,捣毁一批非法制售烟丝窝点,收缴一批非法加工烟叶烟丝机械,进一步提高烟草市场控制力和净化率,维护好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烟叶烟丝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要采取重拳出击和分散击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非法加工、销售、储存烟叶烟丝的窝点及网络,要整合执法资源,集中人力、物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坚决予以捣毁;对于县城及乡镇农贸市场上非法经营的烟叶烟丝摊点,要采取引导与打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疏散,予以各个击破;对于一些不听教育劝阻,屡教不改,我行我素,继续摆卖烟叶烟丝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取缔,以起到打掉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对于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查获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侦破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极大地震慑不法烟贩子的嚣张气焰。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烟叶收购结束)

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效,有效防止烟叶烟丝非法交易死灰复燃。本阶段,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组,深入各县(区、管理区)对烟叶烟丝市场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考核内容:检查各县(区、管理区)整治清理行动成果,检查是否还存成行成市(同一集市同时出现有5摊以上摆卖烟叶烟丝的摊点)摆卖烟叶烟丝的现象。检查考核结束后,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为及时总结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工作,请各县(区、管理区)于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上报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是落实全区卷烟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机发〔2009〕2539号文件),是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抢占农村卷烟市场,促进卷烟销售,促进烟叶收购秩序改善和烟草税收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把清理整治工作抓出成效,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区、管理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请各县(区、管理区)于2010年6月28日前,将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清理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工作力度,各辖区要在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开展1—2次较大规模的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清理整治突击行动,以震慑不法烟贩。要注重发挥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突出对辖区内重点和难点区域的整治,确保全市烟草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稳定。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广大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应特别注意的是,贺州是广西烟叶生产的主产区,既有烤烟叶又有晒黄烟叶,历年来烟叶烟丝贩子活动猖獗,加上本地百姓长期以来都有吸食烟叶烟丝的习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烟叶烟丝非法交易依然十分突出,然而,烟叶烟丝市场的整治不同于卷烟市场,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对依法整治烟叶烟丝非法交易行为的意识仍有待提高,这就需要我们在宣传、教育、说服、引导上做大量艰苦细致工作,同时,要在执法技巧和水平上下一番苦功夫,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讲究方式方法,切忌简单粗暴,要制定应急预案,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宣传,注重教育。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轻微或者初犯者,要以教育为主,引导其守法经营;对在市场上摆卖烟叶烟丝的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两高”司法解释,引导其改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要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时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行报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曝光,为专项行动营造舆论氛围。

(六)落实经费,确保成效。专项行动费用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费用开支按《贺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以及办理案件费用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贺烟财〔2010〕9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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