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州原州长仁青才让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州原州长仁青才让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2007〕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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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州原州长仁青才让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黄政〔2007〕30号
省审计厅:
接贵厅对黄南州原州长仁青才让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定后,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作了认真安排,同仁县和州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审计决定逐项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整改情况
(一)2005年底州本级财政工资户等7个专户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存款利息234,800元。根据审计决定,州财政已于2007年6月—8月将工资户存款利息182,309.40元,基建统筹专户存款利息41,781.75元、统发工资专户存款利息1,403.67元、退耕还林户存款利息3,538.77元、政府采购专户存款利息661.18元、预算外专户存款利息4,649.32元、粮食其他资金专户存款利息480.54元全部缴入金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2005年州财政和同仁县财政分别收回原资金局以前年度借出的1,040,000元、2,270,000元有偿资金,根据审计决定,州县财政已调整有关会计账务,按调入资金科目核算纳入预算管理。
(三)根据审计决定,对2005年州财政收回的存款利息41,800元已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
(四)根据审计决定,对同仁县财政股份转让收入余额2,631,700元已缴入金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退牧还林还草专户结余资金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决定,2005年州财政局退牧还林还草专户结余资金224,500元,已缴入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用于粮食补助支出。
三、同仁县经济建设局借用建设资金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决定,2007年8月将挪用的100,000元的专项资金,由经济建设局上缴同仁县财政金库,已按原资金渠道全额归还。
四、同仁县经济建设局、发改委挪用专项资金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决定,2007年8月同仁县经济建设局和发改局已分别追回挪用的专项资金218,028.60元和19,959.20元。
五、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分配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决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少提的10%风险准备金286,250.56元已全额补提。历年累计结余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334.91元,已缴入州财政住房基金专户。
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借资金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决定,1999年、2001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单位售房款和城市住房资金中出借给州政府的1,600,000元和2003出借给州财政作为“其他收入”的500,000元资金,应在审计决定执行期内归还原资金渠道。但由于州级财政收入规模小,公共保障能力弱,收支缺口大,当年全额归还确有实际困难,请求审计厅准予三年内全部还清。归还计划为:2007年归还500,000元,2008年和2009年分别归还800,000元。
七、州民政局部分基金账外核算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决定,社会福利基金财务账已归入大账统一进行核算。
通过此次审计和整改,我们深刻认识到我州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今后,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和改进财政收支管理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财务收支活动,防止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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