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冀政办〔2008〕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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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办〔2008〕11号2008年5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感
我省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散杂居省份,民族工作任务繁重,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业已形成。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民族政策缺乏学习和理解,对民族问题把关不严,对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处理不当,致使违反民族政策的行为、伤害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和把握全省民族工作形势,深刻认识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减少民族平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全省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制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宣传模范执行民族平等政策的先进典型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政策观念,提高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促进全省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以争创民族团结乡镇、民族团结村街(社区)、民族团结楼院为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容,细化创建标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更广泛的领域发展。要注意培树典型,对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大力表彰。
三、认真开展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迅速行动,5月份对本地、本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情况认真进行一次自我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民族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平等权利与合法权益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对象主要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交通道路、宾馆、商场等公共服务部门。在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深入、细致,注意做到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检查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本地、本部门违反民族平等政策、损害少数民族权益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确保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立足于各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和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进步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实现各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的平等提供政策保障。省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要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有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门进行一次抽查,并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
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为了确保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事关全局的大事,纳入“迎奥运、保安全、促稳定”的工作内容。要认真开展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妥善处理。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信息沟通网络,确保信息传送及时畅通。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应对各类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预案,把因违反民族政策引发的突发事件处置作为预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各项工作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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