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8年酒泉市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酒政办发〔2008〕59号
颁布日期:2008-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8年酒泉市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2008年酒泉市信贷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2008年酒泉市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为引导酒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信贷均衡适度增长,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和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制定2008年酒泉市银行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2008年酒泉市银行业信贷工作要以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从紧货币政策的要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信贷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保持信贷均衡适度增长,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使信贷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

2008年,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5%,达到230亿元;财政收入增长16.3%,达到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达到13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6%,实现6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5%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城镇新增就业7000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为了促进全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保持信贷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2008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预期目标是:本外币贷款计划增长幅度为15%-17%,力争达到18-20%。

二、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2008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色产业开发、风电走廊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全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酒泉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始终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把加强和改进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作为信贷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突出位置。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春耕备耕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银发[2008]1号)和全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基础、抓特色、保供给、增收入”的主要任务,通过调整信贷结构,提高涉农信贷投放比例,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不断增强我市农业发展后劲。一是大力支持粮食生产。要继续加大对发展优质粮食和特色粮食生产的信贷投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加大对农田水利、灌区节水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道路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发展。要继续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业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啤酒花、棉花、制种、葡萄、洋葱、果品蔬菜等主导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大对“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专业村镇发展的信贷支持,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不断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带。四是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要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问题,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竞争能力。提高龙头企业加工转化能力,壮大洋葱素、果蔬粉、淡色啤酒麦芽、酒花制品提纯改性等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五是加大对奶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奶业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492号)精神,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奶牛养殖户、奶农合作社和奶产品加工的信贷支持,加大其优惠信贷政策的落实力度,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大对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要积极为农民工转移培训、外出务工和回乡创办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二)准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酒泉市政府2008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和企业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一是积极支持瓜州干河口风电项目,玉门昌马百万千瓦风电、瓜州风电场二三期工程、30万千瓦国产化示范风电场和酒泉热电厂、750千伏超高压输电工程和玉门330千伏输电工程等风电煤电项目建设。二是着力扶持我市的农业机械、风机制造、不锈钢件等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继续把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信贷支持重点,积极支持新能源、生物工程、医药保健、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增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把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和项目建设的重点。一是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对引哈济党、酒嘉煤电基地、酒航铁路、敦格铁路、敦当公路、酒嘉快速通道等涉及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要予以重点关注。二是把节水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重点做好引哈济党、节水滴灌等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促进传统高耗水农业向现代高效节水农业转变。三是加大对清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推进资源节约,推动工业生产由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向节能、环保方向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地方工业提质增效。四是支持北大河、石油河、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支持酒泉医疗垃圾集中处理中心等环保项目建设,使酒泉、玉门、敦煌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四是积极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尾矿、废渣、秸秆、粉煤灰等综合利用水平,淘汰落后工艺,降低生产能耗,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创新信贷管理模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继续贯彻落实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地域、行业和规模等特点,建立务实、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不断壮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特点出发,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要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集群,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五)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创新金融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担保手续繁琐、审查时间过长等问题,促进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要进一步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效果。积极支持高校毕业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自主创业和合伙创业,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覆盖面。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资源优势,加大政策宣传,继续稳步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推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在加强贷款审查和管理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和宣传的正面引导。配合高校开展“贷款助学,信用助人”宣传工作,使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降低贷款风险,促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在全市开展“助学贷款进村镇”活动,积极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6号)精神,农村信用社要做好对基层农村信用社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的培训,深入乡村和农户宣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和规定,保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进一步提高助学贷款的覆盖面。

(七)积极发展和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开拓消费信贷市场。以扩大内需为着眼点,结合当地消费特点和消费市场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形式,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不断增强消费信贷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改进住房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改进和完善汽车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稳步发展。拓展服务消费领域,培育文化、旅游、健身等新的消费热点,积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信贷产品,扩大旅游消费规模,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积极开发满足农民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便利,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八)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要严格贷款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金比例,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要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无真实交易的转按揭住房贷款,不得发放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的假按揭贷款,坚决杜绝假按揭贷款。

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制定借款人信息资料收集和信贷审查细则,对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信息、收入信息、家庭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甄别,切实防范贷款风险。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精神,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积极研究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房地产金融产品,改善房地产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

三、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年信贷增长和信贷结构调整目标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市情,贯彻执行好从紧的货币政策。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对我市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金融部门既负有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任务,又担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为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认真执行从紧货币政策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调控信贷总量与调整信贷结构的关系,保持全市信贷增长均衡适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特别是对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好项目,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给予支持;对超过本行审批权限的贷款,要积极向上级行请示汇报,取得上级行的理解和支持,争取更多的项目贷款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人民银行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传导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强化信贷资金结构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信贷资金在不同行业、地区、企业间的动态变化和风险状况。进一步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根据我市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季节变化,对农村信用社确因资金不足,无法保证春耕生产投入的,要合理安排支农再贷款。同时,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优化信贷结构和投向,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满足不同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从促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高度出发,继续做好对贫困学生、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新工具、新风险,深入分析其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反馈。

(四)加强协调配合和整体联动,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要积极创新银政、银企交流合作的新平台,从信用咨询、信用评级和失信惩戒等多方面入手,继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降低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制度建设,利用政府信息平台构建银企沟通长效机制,特别是对企业恶意逃废债的行为,要通过税务、工商、司法、公安等部门进行联手打击,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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