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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化司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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